FDA内部有多个审评中心负责不同类型产品的上市审批。对中国药企来说,一个经常被忽视但极其关键的问题是:你的产品到底归CBER(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管,还是归CDER(药物审评与研究中心)管?这个判断直接决定了你需要提交BLA还是NDA、适用哪些GMP法规、面对什么样的审评团队、以及整个开发周期的时间规划。2026年1月Alston & Bird发布的生物制品监管系列文章特别强调,即使是同属"生物制品"的产品,在FDA内部也可能分属不同中心——搞错了,轻则延误数月,重则推倒重来。
FDA审评中心的组织架构
FDA下设三个与健康产品审评直接相关的中心:
- CDER(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负责药品审评
- CBER(Center for Biologics Evaluation and Research):负责生物制品审评
- CDRH(Center for Devices and Radiological Health):负责医疗器械审评
三个中心各有一套独立的审评流程、法规体系和专业团队。CDER和CBER都审评"生物制品",但管辖范围截然不同。2025年CDER批准了46个新药,其中12个为生物制品(约占26%),这些生物制品全部由CDER审评。
CBER的管辖范围
CBER负责以下产品类型的审评:
- 疫苗(Vaccines)——包括传染病疫苗、肿瘤疫苗
- 血液及血液制品(Blood and Blood Components)——全血、血浆、血细胞制品
- 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Cellular and Gene Therapy Products)——CAR-T、TCR-T、基因治疗(AAV、慢病毒载体等)
- 过敏原制品(Allergenics)——过敏诊断和治疗用制品
- 人体细胞、组织和细胞组织基产品(HCT/Ps)——组织工程产品
- 活体生物治疗产品(Live Biotherapeutic Products)——益生菌类药物
- 异种移植产品(Xenotransplantation Products)
- 部分体外诊断产品(IVD)和即时生产生物制品的设备
CBER内部设三个产品审评办公室:OVRR(疫苗审评与研究办公室)、OTP(治疗产品办公室)和OBRR(血液研究与研究办公室)。2026年1月CBER发布的指南议程中列出了19项治疗产品相关指南计划,覆盖细胞基因治疗、血液制品和疫苗的多个前沿议题。
CDER的管辖范围
CDER负责以下生物制品的审评:
- 治疗性蛋白(Therapeutic Proteins)——包括重组蛋白、融合蛋白
- 单克隆抗体(Monoclonal Antibodies)——IgG类、双抗、ADC中的抗体组分
- 酶替代治疗产品(Enzyme Replacement Therapies)
- 细胞因子(Cytokines)和生长因子
- 免疫球蛋白制品(Immune Globulin Products)
- 小分子药物、仿制药、非处方药等传统药品
2003年FDA进行了一次重大组织调整,将原本由CBER审评的大量治疗性生物制品(单抗、重组蛋白、酶等)划归CDER。这次调整的目的是让治疗机制相似的产品集中在同一中心审评,提高审评效率和一致性。截至2025年,CDER已批准81个生物类似药,覆盖20个参比产品——这些全部归CDER管辖。
CBER与CDER管辖范围对比
| 产品类别 | 审评中心 | 主要申请路径 | 法规依据 |
|---|---|---|---|
| 单克隆抗体(治疗用) | CDER | BLA(351(k)) | PHSA §351 |
| 疫苗 | CBER | BLA | PHSA §351 |
| CAR-T细胞治疗 | CBER(OTP) | BLA | PHSA §351 |
| 基因治疗(AAV载体) | CBER(OTP) | BLA | PHSA §351 |
| 重组蛋白/酶替代 | CDER | BLA或NDA | 视产品而定 |
| 血液制品 | CBER(OBRR) | BLA | PHSA §351 |
| 抗体偶联药物(ADC) | 通常CDER | BLA(351) | PHSA §351 |
| 融合蛋白 | CDER | BLA | PHSA §351 |
| 过敏原制品 | CBER(OVRR) | BLA | PHSA §351 |
| 小分子药物 | CDER | NDA/ANDA | FD&C Act |
PMOA:组合产品中心归属的核心判断标准
什么是PMOA
PMOA(Primary Mode of Action,主要作用方式)是FDA判断组合产品由哪个中心审评的核心法律概念。根据21 CFR 3.2(k)的定义,PMOA是组合产品中"对整体治疗效果贡献最大的单一作用方式"。
组合产品是指包含两种以上不同类型医疗产品(药品、器械、生物制品)的产品。常见形态包括:
- 单一实体组合产品:如预灌封注射器(药物+器械)
- 共包装组合产品:如急救包中的消毒药+绷带
- 交叉标记组合产品:如光动力治疗中特定光源+光敏药物
PMOA判断流程
FDA的判断逻辑分三步:
- 确定产品是否为组合产品:包含两种以上药品/器械/生物制品成分
- 识别各成分的作用方式:药品的药理作用、器械的物理作用、生物制品的免疫学作用
- 确定哪种作用方式对治疗效果贡献最大:贡献最大的成分决定主导中心
如果PMOA清晰可辨,归属判断相对直接:
| PMOA类型 | 主导审评中心 | 典型产品 |
|---|---|---|
| 药品(Drug) | CDER | 预灌封胰岛素注射笔 |
| 器械(Device) | CDRH | 药物涂层支架 |
| 生物制品——疫苗类 | CBER | 疫苗递送装置组合 |
| 生物制品——治疗蛋白类 | CDER | 单抗自动注射器 |
| 生物制品——细胞基因治疗 | CBER | 基因治疗递送系统 |
ADC的特殊归属
抗体偶联药物(ADC)是一个值得专门讨论的案例。ADC由单克隆抗体(生物制品)、连接子和细胞毒性小分子(药品)三部分组成,天然具有组合产品属性。FDA将ADC视为由生物制品成分和药品成分构成的组合产品。
Alston & Bird在2026年1月的分析中指出,FDA通常建议ADC通过BLA(Section 351 of PHSA)提交上市申请。这意味着ADC的审评主导中心通常是CDER——因为单抗组分的靶向作用被视为PMOA。2025年5月FDA批准的Emrelis(telisotuzumab vedotin)和7月批准的Lynozyfic(linvoseltamab)都走的是BLA路径,由CDER审评。
OCP与RFD流程:当归属不清晰时
OCP的角色
OCP(Office of Combination Products,组合产品办公室)是FDA内部负责协调组合产品分类和中心归属的专门机构。OCP本身不审评产品,但拥有以下关键职能:
- 对产品分类和中心归属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
- 协调跨中心审评中的争议
- 发布组合产品相关指南文件
OCP于2025年11月更新了多项组合产品指南,包括"Cross-Center Master Files: Where to Submit"(草案)和"How to Prepare a Pre-Request for Designation (Pre-RFD)"(修订终版)。
Pre-RFD:非正式预沟通
Pre-RFD是OCP提供的非正式、非约束性咨询渠道,适合在产品开发早期就归属问题与FDA交换意见。
- 无页数限制:可以提交详尽的产品信息
- 60天反馈目标:OCP力争在60天内回复
- 不要求申办方推荐归属中心:可以仅提出问题
- 非约束性:FDA的回复不影响后续正式RFD的结果
RFD:正式指定请求
RFD(Request for Designation)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程序,受21 CFR Part 3管辖。
| 要素 | Pre-RFD | RFD |
|---|---|---|
| 页数限制 | 无 | 15页 |
| 法律效力 | 非约束性 | 约束性 |
| 反馈时限 | 约60天 | 60天(法定) |
| 申办方需推荐归属 | 否 | 是 |
| 结果 | 初步意见 | 指定函(Designation Letter) |
| 费用 | 无 | 无 |
RFD的法定时限是60天。如果OCP未在60天内做出决定,申办方推荐的归属自动生效(21 CFR 3.8(b))。这一"默认通过"机制在实际中极少触发——FDA几乎总能在限期内做出决定。
从实际数据来看,2023年OCP的年度报告显示,在735份原始组合产品提交中,CDER作为牵头审评中心的比例达到73%(537份)。CDER的高占比反映了以药品为主导作用的组合产品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
RFD提交的关键内容
21 CFR 3.7规定了RFD必须包含的信息:
- 产品描述:化学成分、物理形态、作用机制
- 拟定适应症:治疗、诊断或预防的疾病或状况
- PMOA分析:申办方对主要作用方式的判断和论证
- 归属推荐:申办方推荐的审评中心及理由
- 支持数据:已有的临床前/临床数据摘要
RFD限制在15页以内,这对申办方提出了高效表达的要求。建议在正式提交前通过Pre-RFD试探FDA的态度,再精心组织RFD的论证逻辑。
中国药企常见的归属判断难题
细胞治疗产品
CAR-T、TCR-T、TIL等细胞治疗产品明确归CBER的OTP办公室审评。但如果细胞治疗产品与器械组合(如细胞分选设备+细胞治疗),PMOA判断可能变得复杂。
从我们协助中国企业的经验来看,以下几个情况值得特别关注:
- 体外基因修饰的细胞产品:如慢病毒载体转导的CAR-T,归CBER
- 未经基因修饰的自体细胞:如果是治疗性用途,通常归CBER
- 细胞产品与药物联合治疗方案:如果分别独立使用,不是组合产品,各自独立审评
基因治疗产品
所有基因治疗产品(包括AAV载体、慢病毒载体、基因组编辑产品)均由CBER审评。2026年初的行业动态显示,FDA对基因治疗的审评关注度持续升高——Regenxbio的AAV基因治疗因患者出现脑肿瘤被放置临床搁置,Intellia的CRISPR基因编辑疗法也经历了临床搁置和解除。这些案例都由CBER的OTP处理。
生物类似药
生物类似药的审评中心与参比产品一致。如果参比产品归CDER管(如Humira、Herceptin),其生物类似药也归CDER。截至2025年底,CDER已批准81个生物类似药,中国企业在这些领域的布局正在加速。
中药和植物药
植物药(Botanical Drug)在美国是一个特殊的监管类别。FDA的植物药指南规定,植物药按药品路径由CDER审评(NDA 505(b)(2))。中国中药企业如果走FDA路径,需要准备符合CDER要求的全套CMC和临床数据。这与中药在欧盟走传统草药注册路径(EMA管辖)形成鲜明对比。
中心归属判断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初步判断
对照CBER/CDER管辖范围表,做初步判断。如果你的产品是纯疫苗或纯细胞基因治疗,答案很明确——CBER。如果是单抗或重组蛋白——CDER。
第二步:识别组合产品属性
如果产品涉及多种成分(药+器械、生物+药等),需要进一步分析PMOA。
第三步:考虑Pre-RFD
对于归属不确定的产品,在IND或上市申请提交前6-12个月提交Pre-RFD,获取FDA的非正式意见。
第四步:必要时提交RFD
如果Pre-RFD的反馈与预期不符,或者需要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确认,提交正式RFD。
第五步:制定开发计划
确认归属后,按照主导中心的要求制定完整的开发计划。注意:即使主导中心确定,另一个中心仍可能作为咨询方参与审评——跨中心协作在组合产品审评中很常见。
| 步骤 | 行动 | 建议时间节点 |
|---|---|---|
| 1 | 对照管辖范围表初步判断 | 产品概念阶段 |
| 2 | 分析组合产品PMOA | 临床前开发早期 |
| 3 | 提交Pre-RFD | IND前6-12个月 |
| 4 | 提交RFD(如需要) | IND前3-6个月 |
| 5 | 制定开发计划 | IND提交前 |
实际案例解析
案例一:中国ADC企业的归属判断
某中国药企开发了一款靶向HER2的ADC,由人源化IgG1单抗通过可切割连接子偶联MMAE构成。企业最初不确定是归CBER还是CDER。
分析过程:
- ADC的单抗组分通过HER2靶向实现药物递送,是PMOA的主要贡献者
- 细胞毒性小分子虽然提供杀伤效应,但靶向作用被视为"最重要的治疗作用"
- 参照FDA对ADC的行业惯例,通过BLA(351路径)提交
结论:归CDER审评,提交BLA。这与2025年批准的Emrelis(telisotuzumab vedotin)路径一致。
案例二:细胞治疗与递送器械组合
某企业开发了一种基因修饰的T细胞治疗产品,配套使用专用的细胞分选和回输器械套件。
分析过程:
- 细胞治疗的免疫学作用是PMOA的主要贡献者
- 分选/回输器械是实现治疗的支持性工具
- 细胞组分的PMOA显然大于器械组分
结论:归CBER审评,提交BLA。器械部分由CDRH作为咨询方提供意见。
案例三:双特异性抗体的归属
双抗(Bispecific Antibody)的归属判断通常比较直接——既然是单克隆抗体的一种,归CDER。2025年FDA批准的Lynozyfic(linvoseltamab-gcpt,靶向BCMAxCD3的双抗)就是由CDER审评的BLA。
2026年监管变化关注点
FDA在2026年有几个值得中国药企关注的动向:
-
QMSR对组合产品的影响:2026年2月2日生效的QMSR(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Regulation)对组合产品的质量体系要求做了重大调整。当组合产品的PMOA为药品或生物制品时,制造商需要同时满足药品cGMP和QMSR要求。FDA为此建立了简化路径以避免重复合规。
-
AI驱动的递送平台:带有AI功能的药物递送装置(如智能胰岛素泵)正在模糊药品和器械的界限,OCP预计将在2026年发布更多相关指南。
-
CBER指南议程:CBER 2026年计划发布19项治疗产品相关指南,涵盖基因治疗制造、临床数据要求等前沿领域。
-
EU新药立法改革:欧盟预计将ATMP审评周期从210天缩短至180天,加强PRIME支持。对中国药企而言,FDA和EMA在细胞基因治疗审评上的标准正在趋同。
FAQ
Q1:我的产品是重组蛋白,应该提交NDA还是BLA? 归CDER审评。至于提交NDA还是BLA,取决于产品的法律分类——如果产品是"生物制品"(由活生物体生产的大分子),需要提交BLA;如果是化学合成的小分子蛋白类似物,可能走NDA。大多数重组蛋白走BLA路径。
Q2:Pre-RFD和RFD可以同时提交吗? 不建议。Pre-RFD本身就是为正式RFD做准备的工具。建议先提交Pre-RFD,收到FDA的非正式反馈后,再决定是否需要提交正式RFD。
Q3:如果FDA对PMOA的判断与我不同怎么办? RFD的结果具有约束力,但可以在收到指定函后15天内申请重新考虑(不超过5页,不能提交新信息)。如果实质性数据有变化,需要提交新的RFD。重新分类可能增加12-24个月的时间线。
Q4:中药注射剂归哪个中心? 如果是植物来源的注射剂,按药品路径由CDER审评。但需要注意,FDA对植物药注射剂的安全性要求极高,CMC数据包的准备难度远大于口服制剂。
Q5:基因治疗产品需要先确认归属再提交IND吗? 基因治疗产品明确归CBER,不需要通过OCP确认。但如果基因治疗与递送器械组合,且器械的作用方式可能构成PMOA的一部分,建议在IND前通过Pre-RFD确认。
Q6:ADC产品如果连接子具有独立的药理活性,PMOA如何判断? FDA会评估抗体靶向作用和连接子/载荷的细胞毒作用各自对整体疗效的贡献。在绝大多数已批准的ADC案例中,抗体的靶向递送被视为PMOA,归CDER。但如果连接子本身有显著的独立治疗效应,可能需要通过RFD确认。
Q7:生物类似药的审评中心与参比产品一致吗? 是的。351(k)生物类似药的审评中心与参比产品归属同一中心。这是FDA确保审评一致性的一项基本原则。
参考资源
- FDA CBER Product Jurisdiction — CBER产品管辖范围和联系方式
- FDA RFD Process — 正式指定请求流程和指南
- FDA Combination Products Guidance Documents — 组合产品指南文件汇总
- Alston & Bird: Biological Products Regulation Classification (2026) — 2026年生物制品分类法律分析
- FDA Novel Drug Approvals 2025 — 2025年新药批准清单
- RQM+: CDER, CBER, CDRH Combination Products — 组合产品审评三角实务指南
- 21 CFR Part 3 — Product Jurisdiction — 产品管辖权联邦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