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欧盟通过了 Regulation (EU) 2023/1542(以下简称《电池法规》),同年8月17日正式生效。这部法规取代了施行17年之久的 Directive 2006/66/EC,从"指令"升级为"法规"——意味着所有27个成员国直接适用,没有转化期,也没有"还没执行"的模糊地带。
2025年8月18日,旧指令被完全废止,新法规的约束力进入全面执行阶段。对于出口欧盟的中国医疗器械企业来说,这部看似跟电池打交道的法规,正在重新定义可穿戴设备、家用监护设备和便携式诊断设备的产品设计逻辑。
为什么医疗器械企业要关注电池法规
说到底,是因为你的产品里有电池。
持续血糖监测仪(CGM)、胰岛素泵、家用血压计、远程心电监测贴片、TENS理疗仪、便携式脉搏血氧仪、助听器——这些产品几乎都内置了密封电池。而《电池法规》对这些电池的类型认定、标签标识、可拆卸性、供应链尽职调查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如果你觉得"电池法规是电池厂商的事,跟器械制造商没关系",这个判断很可能站不住脚。法规将义务主体界定为"将含电池的产品投放市场的经济经营者"——也就是说,医疗器械制造商作为成品投放者,同样承担合规责任。
电池类型认定:你的产品电池属于哪一类
法规按用途和重量将电池分为五类。对医疗器械企业来说,最可能涉及的是"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y)。
便携式电池的定义很明确:密封的、重量不超过5公斤、不是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也不是电动车电池或起动电池。绝大多数医疗器械内置电池——无论是一次性纽扣电池还是可充电锂电池——都落在这个范围里。
还有一个细分类别叫"通用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y of general use),指的是市面上常见的标准规格电池:AA、AAA、纽扣电池(button cell)、9V电池等。如果你的家用血压计或血糖仪使用的是标准规格可替换电池,这个类别也跟你有关。
关键时间节点:合规倒计时
《电池法规》的条款分批生效。对医疗器械企业有直接影响的节点整理如下:
| 时间节点 | 生效内容 | 对器械企业的影响 |
|---|---|---|
| 2024年8月18日 | CE标志要求 | 电池上须加贴CE标志 |
| 2025年8月18日 | 旧指令废止;EPR(延伸生产者责任);非欧盟制造商须指定授权代表 | 出口欧盟的器械企业须完成EPR注册,指定欧盟授权代表 |
| 2026年2月18日 | 可充电工业电池(>2 kWh)碳足迹要求 | 大型医疗设备如受影响须准备碳足迹声明 |
| 2026年8月18日 | 所有电池须标注QR码、容量信息、最低运行时间等标签 | 产品包装或电池本体需更新标签设计 |
| 2027年2月18日 | 便携式电池须可由终端用户拆卸和更换;工业/EV电池须配备数字电池护照 | 最关键的截止日期:产品设计须支持电池可拆卸 |
| 2027年8月18日 | 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大型企业) | 年营收超过一定门槛的企业须建立尽职调查体系 |
| 2028年8月18日 | 通用便携式电池性能和耐久性标准 | 使用标准规格电池的器械须满足性能要求 |
其中,2027年2月18日是最值得关注的节点。从这一天起,所有含便携式电池的产品投放欧盟市场时,电池必须能够被终端用户自行拆卸和更换——除非符合豁免条件。
Article 11:电池可拆卸与可更换要求
这条是医疗器械企业最需要吃透的核心条款。
基本要求
从2027年2月18日起,任何含便携式电池的产品都必须满足:
- 电池可由终端用户使用市面可得的通用工具拆卸和更换,不得损坏产品或电池
- 产品必须兼容原装电池和兼容电池(第三方电池)
- 不得通过软件手段阻碍用户使用兼容电池(可以提示"非原装电池",但不能禁用功能)
- 备用电池须在最后一台产品投放市场后至少5年内以合理价格供应
- 电池拆卸和更换须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操作
这里所说的"市面可得的通用工具"包括螺丝刀、撬棒等常见工具,不包括专有工具(除非随产品免费提供)、热源或溶剂。
部分豁免:仅限专业人员更换
Article 11.2 列出了几类产品可以不要求终端用户自行更换,但仍须保证独立专业人员可以更换:
- 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的产品(如电动牙刷、冲牙器)
- 专业医学影像设备和放射治疗设备(MDR定义范围内)
-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
就实际经验而言,如果你生产的是专业用的医学影像设备或IVD分析仪,电池只需要能让独立技术人员更换就行,不需要患者或普通用户自己动手。但"独立专业人员"有明确界定——不是随便找个会拧螺丝的人就行的。
这里有一个目前尚未完全澄清的问题:法规中"专业医学影像设备"没有对应EMDN(欧洲医疗器械命名)代码映射,也没有按MDR分类规则给出明确边界。如果你的产品介于专业影像和家用监护之间(比如便携式超声设备),建议按保守方向处理——假设不适用部分豁免,按终端用户可拆卸来设计,同时关注后续委员会对该术语的进一步定义。
完全豁免:不受可拆卸要求约束
Article 11.3 规定了几类产品可以完全豁免可拆卸要求:
- 供电连续性对安全和数据完整性有根本性要求的产品
- 植入式医疗器械(心脏起搏器、ICD等)
- 某些高风险IVD设备
- 助听器(如果更换电池会对用户构成安全风险)
- CMOS电池(用于内存备份,属于数据完整性范畴)
欧盟委员会在2025年1月发布了 Commission Notice C/2025/214,对这些豁免条款的应用提供了指导。这份指导文件强调:豁免不是自动获得的,制造商必须通过技术评估来论证产品符合豁免条件,并将评估结论记录在技术文档中。
最新动向:可穿戴设备可能获得部分豁免
2026年4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另一则值得关注的公告:正在就扩展豁免产品清单征求意见,提议将可穿戴设备(智能手表、健身追踪器等)列入部分豁免范围——这些产品的电池只需由独立专业人员更换,不需要终端用户自行操作。
这项提案目前处于公众咨询阶段(截止到2026年5月26日),尚未正式生效。对于生产可穿戴医疗器械(如可穿戴心电贴片、持续血糖监测仪)的企业来说,这个动向值得密切跟踪。但眼下做产品设计决策时,仍应以现行法规为准。
与MDR/IVDR的交叉合规
《电池法规》和 MDR/IVDR 之间不是替代关系,而是叠加关系。医疗器械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两套法规的要求。
几个交叉点需要留意:
- 电池在某些使用场景下可能被MDR认定为器械的"配件"(accessory),此时需要按MDR的要求进行评估
- CE标志:电池本身需要CE标志,器械的CE标志体系是独立的——两个CE标志是两套不同的合格评定程序
- 合格评定模式:便携式电池一般采用 Module A(自我声明),不需要公告机构介入
- 标签体系:电池法规的标签要求(QR码、容量标识、危险品图标等)与MDR的器械标签要求是并行的,两套都要满足
- 风险管理:电池的安全风险(过热、泄漏、起火等)应当纳入器械的ISO 14971风险管理档案
标签和标识要求
从2025年8月起,电池上需要加贴单独收集符号(划线的垃圾桶图标)。含镉超过0.002%或含铅超过0.004%的电池,还须在符号下方标注化学符号。
2026年8月18日之后,所有电池须标注以下信息:
- 制造商信息
- 电池类型
- 化学组成
- 容量(可充电电池)或平均寿命(不可充电电池)
- 最低运行时间
- 危险品图标(如适用)
- 含有的关键原材料(如适用)
2027年2月起,所有电池须附带QR码,用户扫码可访问电池的详细信息,包括标签信息、欧盟符合性声明、尽职调查报告等。QR码须印制或刻在电池上,清晰可读且不易磨损。如果电池尺寸太小无法直接标注,可以放在包装和随附文件上。
尽职调查义务
年净营收超过4000万欧元的电池相关经济经营者(包括将含电池产品投放市场的制造商),须建立供应链尽职调查体系,覆盖原材料采购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
这项义务原定2025年8月生效,后通过 Regulation (EU) 2025/1561(俗称"Stop the Clock"法规)推迟至2027年8月18日。对于规模较大的中国医疗器械出口企业,如果面向欧盟市场的年营收超过这个门槛,就需要建立一套符合法规要求的尽职调查流程——包括供应商审核、风险识别、缓解措施、第三方验证等。
废旧电池收集目标
法规设定了便携式电池的逐年收集目标:到2023年底达到45%,2027年底达到63%,2030年底达到73%。医疗器械企业作为EPR体系中的生产者,需要向成员国的收集回收体系缴纳费用,并确保废旧电池得到妥善回收处理。
中国医疗器械企业的实操建议
距离2027年2月的关键截止日期不到一年。我们建议按以下优先级推进。
第一步:产品盘点与分类。列出所有出口欧盟产品中包含的电池型号、规格、重量、类型(便携式/通用便携式)。确定每种产品是否属于豁免范围。对于可穿戴设备和家用器械,重点评估电池的设计是否能支持用户自行拆卸。
第二步:豁免论证或设计调整。如果你的产品属于豁免类别(专业影像设备、IVD、植入式器械等),按照 Commission Notice C/2025/214 的要求完成技术评估,将豁免论证写入技术文档。如果不属于豁免范围且当前电池设计不可拆卸,现在就该启动产品改版——2027年2月之后不符合可拆卸要求的产品将无法合法投放欧盟市场。
第三步:标签和文档更新。2026年8月前完成电池标签更新(容量、运行时间、危险品标识等)。2027年2月前完成QR码实施。编制电池的欧盟符合性声明。在器械技术文档中增加电池合规相关章节。
第四步:授权代表和EPR注册。非欧盟制造商必须在2025年8月18日前指定欧盟授权代表。同时完成各成员国的EPR注册,缴纳废旧电池回收费用。如果你的欧盟进口商或分销商尚未在EPR体系中注册,需要推动他们完成这项工作。
第五步:供应链沟通。向电池供应商确认其产品是否已通过CE认证、是否符合电池法规的物质限制和标签要求。对于年营收超过4000万欧元的企业,还需要启动供应链尽职调查流程。
第六步:关注法规动态。可穿戴设备部分豁免的提案正在征求意见阶段,预计2026年下半年会有明确结果。如果你的产品属于可穿戴医疗器械,建议持续跟踪这项立法进程,必要时通过行业组织参与意见反馈。
参考资源:
- Regulation (EU) 2023/1542 — 欧盟电池法规全文(欧盟电池和废旧电池法规原始文本)
- Commission Notice C/2025/214 — 电池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指南(欧盟委员会关于Article 11适用的详细指导文件)
- 欧盟委员会电池专题页(最新政策动态、委托法案和合规工具)
- 欧盟委员会可穿戴设备豁免征求意见(2026年4月28日)(正在进行的可穿戴设备部分豁免公众咨询)
- MDlaw — 医疗器械电池可拆卸性解读(医疗器械法规视角的电池可拆卸要求分析)
- seleon — EU电池法规与医疗技术(医疗器械制造商视角的电池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