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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管理条例解读:818号令如何重塑中国细胞治疗与基因治疗行业

国务院令第818号《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6年5月1日施行,中国首部细胞治疗与基因编辑专项法规。双轨制监管、备案制改革、三甲医院门槛、收费红线将引发行业深度洗牌。

陈然
陈然最后更新:

2026年5月1日,《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18号)正式施行。这部法规从2025年9月28日签署到正式落地,给了行业整整七个月的准备期,但多数企业直到最后一刻才真正感受到冲击。

这不是一次常规的监管微调。818号令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细胞治疗、基因编辑、基因治疗等生物医学前沿技术的行政法规。它解决了一个困扰行业近二十年的核心问题:一项细胞治疗技术,到底是"技术"还是"药品"?该由卫健委管还是药监局管?

在我们看来,818号令将引发两个层面的深层变化。表层是行业洗牌——那些依靠"以研代商"模式生存的中小企业将大批出局,保守估计60%以上的细胞治疗公司面临生存危机。深层是制度重构——中国首次在药品注册路径之外,为高度个性化的生物医学新技术开辟了一条合法的院内转化收费通道。这对整个行业来说,短期阵痛难免,长期则利大于弊。

行业乱象催生818号令

要理解818号令为什么来得这么重,得先回顾一下过去十几年细胞治疗行业经历了什么。

2009年,原卫生部将细胞治疗纳入三类医疗技术管理,允许在医院内收费开展。那是一个相对宽松的时期。华金资本医疗健康首席投资官牛新乐曾根据细胞培养箱销量和头部医院的治疗人数推算,高峰期全国每年约有5万人在医院打干细胞、50万人打免疫细胞。一家三甲医院甚至同时存在三家DC-CIK细胞治疗中心。

2016年,大学生魏则西在北京武警二院接受DC-CIK免疫细胞治疗后去世。舆论哗然。监管急刹车,细胞治疗被全面收紧——只能做临床研究、走药品申报路径,不能再直接转化收费。

一刀切之后,灰色产业并未消失,只是转入地下。过去几年,市场上涌现出数以万计的细胞治疗公司,其中相当一部分靠"擦边"三甲医院或直接在美容机构、会所、私立诊所开展业务。据36氪报道,有人每年打5至6针抗衰干细胞,花费120万元。济南天桥人民医院多个科室为癌症患者提供NKT免疫细胞治疗,一针数万到十多万元,费用被纳入住院收费清单。更有机构给客户注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胸腺五肽等普通药品,成本仅数千元,却以"干细胞回输"之名收费17万元。

2018年"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更是暴露了基因编辑领域的监管真空。

这些乱象的根源是制度缺失。细胞治疗、基因编辑这类前沿技术,既不能完全套用药品监管框架(因为很多技术高度个性化,无法标准化生产),也不能放任不管(因为直接作用于人体细胞,安全风险极高)。818号令正是为了填补这一制度空白而生。

三条红线:资质、收费、路径选择

818号令的核心逻辑可以概括为三条红线。

红线一:只允许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实施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机构必须是三甲医院,且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相应的资质和设施、稳定充足的研究经费来源。

这一条直接终结了"中小医院挂靠、科研机构承办"的旧模式。目前全国具备成熟细胞治疗研究经验的三甲中心仍属稀缺资源,截至2026年4月初,全国三甲医院细胞治疗中心数量超过70家。许多创新型企业面临"有技术、无中心"的困境。

红线二:临床研究阶段严禁收费。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临床研究发起机构和实施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与临床研究有关的任何费用。这不是泛泛的禁止——根据《法制日报》解读,该条款覆盖所有关联名目,包括细胞制备与运输费、耗材费、检测费、观察费、方案设计费、特需服务费及课题协作费。无论是否标注"自愿"或"成本补偿",只要发生在临床研究阶段,均属禁止范围。

违反这条红线的代价极重: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以一针干细胞7万元计算,如果违规为100名患者注射,违法所得700万元,罚款最高可达3500万元

红线三:必须明确选择技术路径或药品路径。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制定、调整生物医学新技术与药品、医疗器械的界定指导原则。发起机构须根据《生物医学新技术与药品、医疗器械界定指导原则》自行判断,选择技术路径或药品路径,避免重复。

红线具体要求违规后果
资质门槛仅限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不得开展研究
收费禁令临床研究阶段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退还费用 + 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路径选择必须明确技术路径或药品路径选择错误将延误项目进度,重复投入

双轨制与"同机制原理"

818号令最重要的制度设计,是建立了"医疗技术转化"与"药品注册"并行的双轨监管体系。与818号令同期的828号令(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5月15日施行)则从药品端完善了这一体系。

两条路径的核心区别如下:

维度技术路径(818号令)药品路径(828号令)
监管部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NMPA)
适用产品高度个性化、难以标准化生产可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临床启动三甲医院备案制IND申报
商业化方式院内转化收费,区域受限全国销售,药品上市许可
数据保存30年(涉及子代永久保存)按GVP要求
典型适用个性化肿瘤疫苗、罕见病基因编辑、TIL疗法CAR-T、CAR-NK、干细胞药物

而决定一项技术走哪条路径的关键判据,是2026年4月配套文件提出的"同机制原理"。

根据《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规范》,能纳入技术路径审批范围的技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个性化程度高,国内尚无使用同类机制原理的药品获批上市或已启动确证性临床试验
  • 用于治疗罕见病,国内尚无使用同类机制原理、针对相同适应症的药品获批上市或已启动确证性临床试验

"同机制原理"的判定覆盖三个维度:机制原理、适应症、临床研发阶段。当一项技术与已上市药品在靶点、作用机制、信号通路等方面基本相同时,即使产品形态有差异,也可能被认定为"同类机制原理",从而必须走药品路径。

从实际操作来看:

  • 已上市的CAR-T(如复星凯特的阿基仑赛注射液、药明巨诺的瑞基奥仑赛注射液等9款):机制原理已有同类药品上市,基本被排除在技术路径之外
  • 已有注册临床的CAR-NK:同上,走药品路径
  • TIL疗法(如沙砾生物的GT101注射液):个体化程度极高,每例患者从自身肿瘤组织中扩增T细胞,有望走技术路径
  • Treg细胞疗法:高度个性化,有机会走技术路径
  • 罕见病基因编辑疗法:适用罕见病条款,可走技术路径
  • 个性化mRNA肿瘤疫苗:每位患者的疫苗都是定制化生产,适合技术路径

这个判定标准体现了"宽进严出"的监管哲学。临床研究阶段,通过《备案指导清单》鼓励机构自主界定新技术属性,门槛相对宽松。到了临床转化应用阶段,审批准入范围明显收紧,须严格符合两类条件之一。

备案制取代审批制的实际影响

818号令将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的启动方式从传统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这在实操层面的变化比想象中更大。

旧模式:研究机构发起项目 → 等待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审批通过后方可启动。审批周期不确定,可能数月甚至更久。

新模式:研究机构完成学术审查和伦理审查 → 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 备案后即可启动研究。

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发起机构和研究机构基本情况、研究人员基本情况、临床研究工作基础(科学文献总结、非临床研究报告等)、临床研究方案、风险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学术审查和伦理审查意见、知情同意书样式、研究经费来源证明和使用方案。

备案后,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会公布已备案的科研项目信息,并组织专业机构对已备案项目进行评估。如果评估发现技术风险或伦理风险,可以要求整改甚至终止。

这意味着备案制并非"放任不管",而是"前端放开、后端严管"。从合规角度看,企业需要确保以下几点:

  • 非临床研究(动物实验等)充分证明安全性和初步有效性
  • 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记录完整、经得起抽查
  • 研究方案的任何重大变更都需重新报备
  • 不良事件的上报要及时、完整
  • 原始数据保存30年(涉及子代的永久保存)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生物中心)承担备案资料核实确认和已备案项目评估工作。生物中心还将建立与发起机构、研究机构的日常沟通机制,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

处罚框架与执法预期

818号令的处罚力度在中国医药监管史上属于最严厉的级别之一。我们整理了主要违规情形和对应的处罚:

违规情形处罚措施
未备案即开展临床研究罚款20万至100万元;主要负责人5年内禁止从事相关临床研究工作
违规向受试者收费责令退还费用,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
违规开展禁止性技术研究或应用最高违法所得20倍罚款(上不封顶)
数据造假最高1000万元或20倍罚款
造成受试者健康损害医院先行赔付,再向责任方追偿
严重违规的个人吊销执业证书、5年至终身行业禁入

对比一下数据:违规收费5倍罚款、数据造假最高1000万元、个人终身禁业——这在以前的监管框架中是难以想象的。动脉网的分析用了一个简洁的概括:"1+3+5"——1条核心逻辑(备案→转化→收费),3个准入硬杠(三甲+GCP资质、正高职称+GCP证书、医院法人负无限责任),5条高压线。

关于执法预期,我们判断初期(2026年5月至12月)将进入"深度洗牌期"。监管部门的执法重心大概率会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 借助"同情用药""临床研究"名义继续收费的二级民营医院
  • 抗衰、保健类干细胞业务(无明确临床价值,不符合818号令监管导向)
  • 无法与三甲医院建立合作的中小细胞公司
  • 数据不完整、无法补交伦理批件和原始记录的存量IIT项目

高特佳投资副总经理于建林预计,行业将经历三个阶段:2026年5至6月的"合规过渡期"、7至12月的"深度洗牌期"、2027年及以后的"优化整合期"。

对细胞治疗与基因治疗企业的冲击

818号令对不同类型的CGT企业影响差异极大。我们逐类分析。

CAR-T企业。截至2026年4月,国家药监局已批准14个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上市,其中9款是CAR-T产品。获得IND的细胞治疗产品批件近500个(干细胞药物185款)。这些已获批或正在注册临床的CAR-T产品,受818号令的直接影响有限——它们走的就是药品路径。

但间接受影不可忽视。过去不少医院通过"同情CAR-T"方式为患者提供低价(约5至10万元一针)的免疫细胞治疗,这些项目往往在二级民营专科医院开展。818号令实施后,这些项目必须转移到三甲医院,且不能收费。这实际上堵住了一部分患者获得低价CAR-T的渠道。从白血病病友服务机构"小白春天"创始人齐利光的观察来看,2026年3月底开始,每天都有一二十个患者家属咨询"同情CAR-T"的问题,有人情绪非常激烈。

干细胞企业。受到的冲击最大。过去大量干细胞公司靠"以研代商"生存——名义上做临床研究,实际上向患者收取数万至数十万元不等的费用。818号令的收费禁令和三甲医院门槛,直接切断了这类公司的收入来源。

2026年初,广州南沙区已出现细胞公司"跑路式转让"的现象。有些公司转行做外泌体或宠物治疗。小红书上,离职的细胞培养岗位员工发现招聘软件上相关职位很少。

TIL和Treg企业。反而是受益者。沙砾生物的TIL疗法GT101注射液在宫颈癌I期试验中实现了45.5%的客观缓解率、90.9%的疾病控制率。这类高度个性化的技术,正符合818号令技术路径的准入条件。沙砾生物创始人刘雅容判断,IIT的申报资料趋于接近IND的要求,对有成熟制药体系的团队反而是好事。

基因编辑企业。处于相对有利的位置。CRISPR基因编辑疗法大多针对罕见遗传病(如镰状细胞病、β-地中海贫血),天然符合818号令的罕见病条款。全球首款CRISPR疗法Casgevy已于2023年12月获FDA批准,中国同类产品有望通过技术路径加速落地。

CDMO/CRO企业。分化明显。2025年备案中的临床CRO企业数量较2021年峰值下降69%。专业化程度高、能提供从临床前到注册申报一体化服务的头部企业(如泰格医药,累计参与超过170项CGT临床试验)反而因为监管趋严获得更多业务。小型CRO则被加速淘汰。

中国CGT企业出海的新考量

818号令对中国CGT企业的全球化战略也有间接但深远的影响。几个维度值得出海企业关注。

国内临床数据的法律地位更加清晰。818号令建立了规范的备案制和全流程数据管理体系,要求原始资料保存30年、涉及子代的永久保存。这意味着通过合规路径产生的国内IIT数据,在未来用于支持海外注册申报时,数据的可信度和完整性有了更强的法律保障。

对于已在美国和欧盟开展临床的中国CGT企业(如传奇生物的Carvykti),国内高质量临床数据可以作为MRCT(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补充,减少海外临床试验的入组压力。沙砾生物的刘雅容就坦言,公司BD策略的核心是在中国做出更多数据,然后在海外复现。光有中国的数据不够,海外合作方会以"人种差异"质疑。但有了规范化的国内数据打底,海外临床的起点更高。

"先IIT后IND"策略获得制度支撑。在双轨制下,企业可以先在三甲医院通过IIT路径快速探索适应症和剂量爬坡,积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再转入药品路径做注册临床。这种策略能显著缩短临床开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对于出海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可以在国内以较低成本完成概念验证,再用更有说服力的数据去吸引海外合作伙伴或推进海外注册。

需要注意的风险点。
  • 路径选择的不可逆性。如果一项技术被认定为"同类机制原理"而必须走药品路径,前期在技术路径上的投入(时间、资金、医院合作)可能无法直接转化为药品注册的支持数据
  • 818号令下的院内转化收费目前仅限于获批的三甲医院内部,不能在全国范围流通。如果企业的目标是全球化销售,药品路径仍然是必选项
  • 818号令和828号令的配套细则仍在密集出台中,具体执行口径可能变化,企业需要持续跟踪政策动态

企业准备清单

818号令已经正式施行。如果你的企业涉及细胞治疗、基因编辑或其他生物医学新技术,以下几项工作应当尽快推进。

1. 路径判定。对照《生物医学新技术与药品、医疗器械界定指导原则》和《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规范》中的"同机制原理"标准,评估你的产品管线适合走技术路径还是药品路径。核心判断维度:靶点/作用机制是否与已上市药品相同?个性化程度是否足够高?适应症是否属于罕见病?

2. 存量项目备案。条例第五十七条要求,施行前已开展的临床研究,可在继续实施的同时,于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备案。如果手上有正在进行的IIT项目,必须尽快准备备案材料。

3. 三甲医院合作。如果此前合作的临床中心不是三甲医院,需要重新寻找符合资质的三甲医院。建议优先选择已有细胞治疗中心的三甲医院(目前全国超过70家),这些中心的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对CGT项目的审查经验更丰富,备案效率更高。

4. 质量体系建设。无论走技术路径还是药品路径,CMC(化学、制造和控制)合规都是绕不过去的门槛。818号令要求全流程可追溯,从细胞来源到终产品放行的全链条质控体系必须到位。

5. 知识产权梳理。与医院的合作协议中,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条款需要重新审视。818号令下医院的角色更加核心,IP谈判的议价权可能向医院端倾斜。

6. 数据管理升级。确保所有临床研究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满足30年保存要求。涉及基因编辑等可能影响子代的技术,原始资料需永久保存。

7. 经费来源规划。临床研究阶段不能向患者收费,意味着企业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撑研究。经费来源证明和使用方案是备案的必要材料。

8. 政策跟踪。818号令的配套文件仍在密集出台中。2026年3月底发布了界定指导原则和备案指导清单,4月19日发布了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5月1日发布了风险分级指南。后续还有定价机制、备案系统操作细则等文件待出台。

常见问题

问:818号令和828号令是什么关系?

818号令管"怎么在医院做"——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在医疗机构内的临床研究与转化应用,由卫健委主管。828号令管"怎么变成药卖"——以药品全生命周期为核心,由药监局主管。两者互补协同,共同构成覆盖生物医学创新全链条的管理体系。

问:我们的CAR-T产品已经在做IND了,818号令对我们有影响吗?

如果产品已按药品路径申报IND,818号令对你的注册路径没有直接影响。但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如果此前有通过IIT方式积累的数据,需确认这些数据的合规性是否满足818号令的要求;二是市场上可能出现的低价"同情CAR-T"项目将被清理,对合规产品的市场环境是利好。

问:临床研究阶段不能收费,那研究经费从哪里来?

经费来源通常包括:企业自有资金、科研基金、政府补贴、医院配套经费等。备案时需要提供经费来源证明和使用方案。这也是818号令的门槛之一——没有稳定充足经费来源的项目将无法通过备案。

问:通过技术路径获批转化后,收费标准怎么定?

转化应用获批后,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费用,收费标准需经医保部门备案公示。参考博鳌乐城的先例,干细胞项目价格从1.6万元/次到15万元/次不等,具体取决于适应症和技术类型。

问:我们是一家小型干细胞公司,主要做抗衰保健业务,818号令之后怎么办?

坦率讲,这类业务在818号令下的生存空间极小。抗衰保健不属于818号令认可的"临床必需"范畴,且违规收费的处罚极重。建议尽快评估是否有转型为合规药品研发企业或转向有明确临床价值的适应症的可能。如果既没有核心技术储备,也无法与三甲医院建立合作,退出可能是最理性的选择。

问:818号令下的IIT数据,CDE认不认?能不能用来支持IND?

这是行业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目前818号令明确要求全流程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保存30年。国家卫健委在解读中提到,这些数据"可为后续申报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提供重要参考"。但CDE对IIT数据的接受程度,取决于数据质量是否满足GLP+GCP双稽查标准。实操中,建议在IIT阶段就按接近IND的标准来管理CMC和临床数据,这样后续转入药品路径时阻力最小。

问:全国三甲医院那么多,哪些适合开展细胞治疗临床研究?

并非所有三甲医院都具备细胞治疗研究能力。判断标准包括:是否有成熟的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资质、是否有细胞治疗相关的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经验、是否有符合GMP标准的细胞制备中心或合作CDMO。截至2026年4月,全国已有超过70家三甲医院成立了细胞治疗中心,这是较好的合作起点。

问:备案制是不是意味着比审批制更容易通过?

备案制的启动门槛确实更低——通过学术和伦理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即可备案启动研究。但这不代表监管放松。备案后,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会组织专业机构对已备案项目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可以要求整改或终止。本质上是"宽进严出":前端让你快速启动,后端严格监督。如果研究质量不过关,转化应用的审批环节会卡住。

参考资源

AI 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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