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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许可净销售额谈判:扣减项怎样影响到账版税?

药品License-out交易中,特许权使用费常以净销售额为计算基数。本文结合君实与Coherus的SEC公开协议、百济与诺华合同文本、Medicaid与340B法定返利规则及智翔金泰等披露,系统拆解商业折扣、政府强制返利、关税税费等七类扣减条款,分析组合产品折算、第三方抵扣上限与审计核查机制,帮助中国药企守住分成底线。

陈然
陈然最后更新:

同一费率,扣减怎样改变到账版税

在跨境创新药对外授权(License-out)交易中,商业条款清单(Term Sheet)与正式许可协议最受关注的往往是首付款金额与特许权使用费(Royalty)费率。然而,费率在数学上仅仅是一个乘数,真正决定许可方最终现金流入厚薄的,是作为被乘数的净销售额(Net Sales)定义。如果许可方只聚焦于争取20%还是18%的费率,却对净销售额定义中层层堆叠的扣减项目不加设防,看似体面的分成比例很可能在执行阶段被一张开放式的扣减清单侵蚀殆尽。

特许权使用费通常等于授权区域内净销售额乘以约定费率,而年度销售里程碑(Sales Milestones)同样普遍以净销售额“达到或超过”特定门槛作为一次性付款的触发条件。净销售额绝非发票开具的毛销售额(Gross Sales),更不能被混同为扣除全部研发、生产与行政开支后的净利润(Net Profit)。从毛额走向净额的过程中,每多放宽一项渠道返利、政府强制补偿或运杂税费,都会直接将分成基数做小,并推迟数千万美元销售里程碑的解锁节点。

这一巨大的现金差距揭示出License-out谈判的残酷法则:条款表里的每一个英文单词,都在真实地切割未来的资金流向。在中国药企从单纯借船出海走向全球精细化商业落地的今天,厘清净销售额的起草边界是RA、法务与商业化团队的必修课。

关于许可交易中首付款、开发里程碑与销售里程碑的层级确认逻辑,读者可进一步参考生物医药研发与销售里程碑兑现机制;关于选择权协议如何在早期锁定许可条款,请参阅Biotech选择权协议架构与转正实务;若涉及合作终止后净销售额账目清算与资产交割,可参考跨境药品许可终止权利与资产交割防线。

两种净销售额写法:逐项列举 vs 入账净销售额

可以对照的两份公开文本,起草路径并不一样。第一种是君实生物与Coherus于2021年2月1日签订、授权区域限于美国和加拿大的独家许可与商业化协议(SEC Exhibit 10.1)。它属于逐项列举式(Itemized Deductions Model);第二种是以百济神州与诺华制药(Novartis)在2021年12月19日签订的选择权与许可协议(SEC Exhibit 10.7.2)为代表的入账净销售额式(Recorded Net Sales Model)。

逐项列举从已开票毛销售额减起。第1.108条的起点是销售方向第三方开具的许可产品毛销售额合计,再减去正文列出的(a)至(g)项。销售方包括Coherus、其关联方和分被许可方,但不包括君实,也不包括经销商、转售商、批发商、医院和终端用户。其中(g)仍是“其他类似且惯常、符合持续适用会计准则并实际给予”的兜底,不是无限的“一切合理费用”。未落入这些类别的开支不能扣。许可方能逐项核对敞口,但必须单独盯住(g),不能把清单误读成已经没有任何兜底。

百济–Novartis协议(SEC Exhibit 10.7.2)把Net Sales定义为Novartis、其关联方或分被许可方(经销商和批发商除外)向分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销售许可产品时入账的净销售额,具体确定方式被涂黑。该协议对Accounting Standards的定义是美国GAAP;若该方采用IFRS,则指持续适用的IFRS。可见文本还写明,把毛销售额折成入账净销售额的扣减,是按各自会计准则以权责发生制入账的项目,但项目清单本身被涂黑。接受这种写法,就是接受对方持续适用的预提政策,而不能再要求每一笔扣减都先付出现金。

两份协议在未涂黑文字里能够直接核对的共同点,是销售计入时点:关联方、分被许可方之间的转移本身不产生净销售额。免费样品、临床用品和慈善发放是否排除,只写在君实–Coherus第1.108条里。百济–Novartis的扣减清单被涂黑,不能把君实合同的排除项读进去。

第一,首笔独立第三方交易原则:两份合同都不把关联方、分被许可方之间的转移当成净销售额。君实–Coherus以销售方向第三方开具的毛销售额为起点,之后再销售给第三方时才产生净销售额。百济–Novartis写的是向分被许可方以外第三方的首笔独立交易上的计价或开票;若产品在开票前已经交付,或根本不开票,则在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条件满足时计算。所以“一律只认发票金额”只描述君实这种开票起点,不能原样套到入账净销售额条款上。

第二,君实合同写明的非商业发放排除:第1.108条写明,用于促销或广告、临床试验、临床前试验或其他研究的许可产品,以及免费样品、指定患者使用、同情使用、患者援助、扩大使用、慈善使用,或者免费发放给无力购买的患者的产品,不计入净销售额。另有一句单独的规则:出于慈善原因、且价格不高于完全负担制造成本的捐赠、处置或转移,也不计入。前一句并没有把“不高于完全负担制造成本”写成所有免费样品的前提。合同也没有写“这些样品的制造成本不得从其他商业销售额中扣除”。许可方如果担心成本倒扣,需要另写禁止条款。

七类扣减项深度拆解:接受、设限还是划掉?

君实–Coherus第1.108条是一份未涂黑、但只覆盖美国和加拿大的样本。正文扣减项止于(g)。定义末尾的交叉引用写成“(a)至(h)”,不要据此补写一个合同里没有的(h)项。外方初稿仍要按下面七类逐项核对,并记住这是这一份合同的文字,不是全球标准清单:

扣减类别合同条款核心条件(以君实-Coherus为例)许可方潜在利益流失风险被许可方商业抗辩理由中国药企实务谈判策略
(a) 商业折扣与折让 Trade, Cash & Quantity Discounts就许可产品销售实际允许的贸易折扣、现金折扣、数量折扣、折让和贷项,包括已允许或已支付的扣减。合同没有把“必须写在发票上”写成这一项的前提。被许可方可能虚设非惯常的高额现金折扣,或将捆绑销售其他非授权产品的折扣转嫁至许可产品。医药分销渠道的通行商业惯例,下游回款账期通常与现金折扣挂钩,必须在终端让利。可接受,但必须严格限定为“按正常商业惯例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惯常折扣”,且明令禁止与被许可方其他产品捆绑摊销折扣。
(b) 退货与损坏扣减 Credits, Returns & Recalls因拒收或退货而给予的追溯降价、折让或贷项,包括召回、损坏货物和开票错误。文本没有把“过期”或“残次”写成单独类别。被许可方管理不善或物流失控导致的巨额滞销退货,若无限制冲减销售额,将完全由许可方买单。医药流通领域存在严格的退货与过期换货政策,退损药品并未实现真实终端商业收入。原则接受,但需核实退货凭证,要求退货扣减不得超过历史退货预提比例;因被许可方自身过错导致的召回损失应予排除。
(c) 商业渠道回扣 Managed Care & PBM Rebates向批发商、零售连锁药房、药品福利管理机构(PBM)、商业医保计划等实际支付的折扣、差价补偿(Chargebacks)与返利。商业医保、PBM和患者共付援助只覆盖约定渠道。公开合同没有给出一个可以套用到全部发票上的统一返利比例。不向PBM和商业医保提供处方集(Formulary)回扣,新药根本无法进入报销目录,无法实现规模放量。同意扣减,但要求必须“实际发生且已结付”,不得计提未经核实的巨额估算储备金,并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提供对应层级明细。
(d) 法定政府强制返利 Statutory Government Rebates依据适用法律向政府机关支付的强制付款与现金返利(包括Medicaid/340B),文本直接点名包括ACA第9008条年费。政府返利计算高度专业,若合同直接写“所有政府相关税费”,可能被扩大解释为包含了被许可方的企业合规成本。联邦法(如Medicaid药价协议)强制要求的法定返利,属于被许可方合法销售必须承担的刚性流出。同意扣除法定强制返利;但需核实法律依据,如ACA第9008条年费应仅限于分摊至许可产品的份额,排除罚款与滞纳金。
(e) 运费与运输保险 Freight, Shipping & Insurance计入向买方收取的毛额、并且单独列示的惯常运费、运输保险及其他运输费用。合同写的是customary,没有把特殊冷链或仓储折旧单列出来。若被许可方将自建仓储分拨中心、干线运输或长期物流固定资产折旧伪装成运杂费扣除,将蚕食分成基数。冷链生物药跨国或跨州运输成本客观存在,若发票包含运费而未在买方处单独实报实销,属于代垫成本。坚决要求满足“发票单独列示且计入毛额”的双重前提;若买方已另行支付运费,或运费未计入发票毛价,严禁倒扣!
(f) 关税与流转税 Tariffs, Duties & Sales Taxes包含在售价中且发票单独列明的进出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销售税等间接税;明确排除任何所得税(Income Taxes)。最大的陷阱在于被许可方试图扣除其自身的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或跨境预提所得税,导致许可方双重受损。增值税与消费税属于代收代缴的流转税,本身不属于企业的营业收入,不应作为特许权使用费基数。仅允许扣除随销售直接产生且单独开票的间接税;必须用黑体字明确“Excluding any taxes based on income, revenue or profits”!
(g) 会计准则兜底扣减 Other GAAP Deductions符合适用会计准则并在正常商业运营中实际给予客户的其他类似惯常扣减项目。开放式的兜底条款是被许可方塞入各种营销推广费、销售代表佣金、广告会务费的温床,最具隐蔽杀伤力。商业环境多变,可能出现新型支付模式或促销形态,被许可方需要留出符合会计准则的弹性调节空间。尽量收窄或删除。金杜指出,许可方可以对扣减设置占开票金额一定比例的上限。该文没有给出具体百分比,也没有把这个上限写成汉坤的意见。

在上述七类扣减中,许可方必须在条款末尾牢牢锁死三大底层防护网:

首先是禁止重复扣除(Anti-Double-Dipping)原则。第1.108条写的是:若同一项目同时落入(a)至(h)中的不止一个类别,则该项目不得被扣除一次以上。正文只列到(g),交叉引用却写到(h),阅读时不要增加第(h)项。一笔渠道折价可能同时像贸易折扣和渠道返利,运费也可能再被放进(g)。没有这句,同一笔支出可能被扣两次。

其次是实际发生与商业惯常原则。第1.108条接着写明,(a)至(h)项下的金额只能在该主体持续适用的GAAP或其他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扣除。(a)要求是实际允许的扣减,(c)要求实际给予,(d)要求被允许并已采取,(g)要求实际给予。未经允许的预算数字不能扣。这并不等于禁止一切会计预提:百济–Novartis的可见文本明确写,相关扣减按权责发生制入账。两种文本对预提的态度不同。

最后是总体扣减比例上限(Deduction Cap)。金杜指出,许可方可以对扣减设置占开票金额一定比例的上限。该文没有给出15%或20%这类数字,也没有说Medicaid等法定返利必须放进同一个上限。百分比、哪些项目计入上限、超额部分是否由被许可方自行承担,都要在本合同里写明。

美国政府返利的法定刻度:Medicaid与340B的制度逻辑

第(d)项可扣的,是依据法律、因国家或地方健康保险或类似项目而向政府机关支付、且与该许可产品销售有关的强制付款和现金返利,并以允许并已采取为限,文本点名包括医改政策征收的费用和ACA第9008条年费。理解这一项时,要把Medicaid单位返利和340B最高限价分开看。它们是特定公共项目的计算公式,不是美国市场相对欧洲或亚洲更高的整体折扣。

根据美国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官方发布的《单位返利额(Unit Rebate Amount, URA)计算规则》,创新药(单源S类或创新多源I类)加入Medicaid药品返利项目后,制造商必须按季度向各州政府支付单位返利。其法定基本返利额为以下两项中的较高者:

基本单位返利额(Basic URA) = MAX [ 平均生产商价格(AMP) × 23.1% , AMP - 最佳价格(Best Price) ]

基本返利还要按CPI-U、上市日期和当季AMP调整。AMP涨幅超过通胀时,可能在基本返利之外产生额外返利。23.1%本身不是已经包含通胀调整后的最终扣减率,也不是某一产品从毛额到净额的实际比例。

法定例外优惠:对于凝血因子(Blood Clotting Factors)以及获FDA批准的儿科专属药物(Pediatric-Exclusive Drugs),基础返利比例法定下调为 AMP × 17.1% 与 (AMP - Best Price) 中的较大者。

与此同时,根据美国联邦法规42 CFR 10.10,340B药价计划为联邦合格医疗中心、安全网医院等特定机构提供了极其低廉的最高限价(Ceiling Price)。该限价直接绑定Medicaid返利公式:

340B最高限价(340B Ceiling Price) = 上一日历季度最小计量单位的AMP - 单位返利额(URA)

最高限价按六位小数计算。HRSA公布时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若公式结果低于0.01美元,最高限价为0.01美元。

司法层面上,简略定义对政府返利的解释风险在英国商事法院审理的著名案件中得到了生动展现。在Eteboxagu AB v Cycle Pharmaceuticals Ltd [2023] EWHC 462 (Comm)一案中,Relevant Revenues被写成产品销售的gross income,并排除增值税和运输成本,没有列出美国返利。IP Draughts对2023年3月6日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商事法庭判决的转述是:法官认为双方签约时知道在美国销售必然发生返利,合理商业人士会把gross income理解为扣除返利后的有效收入,因此返利可以扣除。该文还写到,法官提到政府支持的Medicare和Medicaid项目有23.1%的固定返利。这是判决讨论里的表述。CMS页面上的23.1%是创新药Medicaid基本单位返利占AMP的比例,不是Medicare全渠道的统一法定返利,也不是该药品的整体商业折扣率。

这是一个英国商事法庭对一份简短收入定义的解释,不是美国法院判决,也不能概括成英美法庭通常都会把返利读进毛收入。它说明的只是:如果定义只写gross income并排除增值税和运费,返利是否可扣会留给解释。许可方若要把范围锁住,应在定义里写明哪些返利可扣。

组合产品折算与许可方份额的25%保底底线

现代抗肿瘤药物与慢病治疗日益走向联合用药。被许可方往往会将许可引进的抗体药物与其他化疗药、小分子抑制剂或给药装置包装为“组合产品(Combination Product)”统一开票销售。组合产品的发票金额包含了两项甚至多项活性成分的综合价值,若缺乏严密的折算机制,被许可方极易通过人为拔高自身成分的账面价值,将发票金额的绝大部分据为己有,导致分给中国抗体的基数被恶意稀释。

君实–Coherus第1.108条给出了该合同自己的计算顺序。它不是法定公式,也不能写成所有跨国交易都在用的模板。顺序包括四个计算步骤。前三个价格比例情形另有25%的合同底线;双方都没有单独售价时,用的是后面的公允市场价值与1/(X+Y),不是同一个25%:

flowchart TD
    Start["该国该报告期的组合产品实际净销售额"] --> Q1{"许可抗体与其他活性成分是否都有相同适应症的单独发票价?"}
    Q1 -- 是 --> Case1["分配额 = 组合产品净销售额 × A/(A+B)"]
    Q1 -- 否 --> Q2{"是否仅许可抗体有相同适应症的单独发票价?"}
    Q2 -- 是 --> Case2["分配额 = 组合产品净销售额 × A/C"]
    Q2 -- 否 --> Q3{"是否仅其他活性成分有相同适应症的单独发票价?"}
    Q3 -- 是 --> Case3["分配额 = 组合产品净销售额 × (C-B)/C"]
    Q3 -- 否 --> Case4["按公允市场价值确定A与B<br/>底线为组合产品净销售额 × 1/(X+Y)"]
    Case1 --> Floor["前三档:每一项许可抗体不低于组合产品净销售额的25%"]
    Case2 --> Floor
    Case3 --> Floor
组合产品净销售额折算:价格比例三档受25%底线约束,无单独售价时改用公允市场价值与1/(X+Y)

具体梯级拆解如下:

第一梯级(两者均有单独售价):若在该国、该报告期,许可抗体和其他活性成分都有相同适应症下的单独销售发票价,分配额等于该组合产品的实际净销售额乘以A/(A+B)。A是许可抗体单独销售的发票价,B是其他成分单独销售发票价的合计。合同写的是发票价,不是加权平均价,也不是相同剂型。

第二梯级(仅许可抗体有单独售价):若只有许可抗体有相同适应症的单独销售发票价,其他成分没有,分配额等于组合产品实际净销售额乘以A/C。A是许可抗体的单独发票价,C是组合产品的发票价。结果是净销售额的一个比例,不是把发票价A本身当成分配额。

第三梯级(仅伴随成分有单独售价):若许可抗体没有相同适应症的单独销售发票价,其他成分有,分配额等于组合产品实际净销售额乘以(C-B)/C。B是其他成分的单独发票价,C是组合产品的发票价。先乘的是已经做过允许扣减的净销售额,不是把发票总价减去B之后的差额全部算给许可方。

第四梯级(两者皆无单独售价):若许可抗体和其他成分在该国、该报告期都没有相同适应症的单独销售,合同要求按该适应症下若单独销售时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确定A和B。这一段没有再写一遍A/(A+B),也没有写成双方管理层善意协商。写明的底线是:每一项许可抗体的净销售额不低于组合产品净销售额的1/(X+Y)。X是属于或含有许可抗体的活性成分个数,Y是其他活性成分个数。

费率下调、第三方知识产权抵扣与提成保底机制

即使保住了净销售额基数,许可方还面临合同后半部分各种“特许权使用费调减(Royalty Reductions)”条款的层层剥蚀。在君实–Coherus协议第8.4条中,核心产品特许权使用费率基准为20%(PD-1产品)与18%(选择权产品)。然而,协议精细地设计了两层下调梯度以及第三方专利抵扣安全阀,中国药企在审阅时必须严密防范文字陷阱。

双层费率下调的严格前置条件:

1. 25%幅度下调:第8.4(c)(i)条规定:在某一国家,如果不存在覆盖该许可产品组合物、制剂或已获批治疗用途、且会被在该国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所侵犯的许可专利Valid Claim,则该国适用费率降低25%。PD-1的20%成为15%,选择权项目的18%成为13.5%。

2. 50%幅度下调的严苛双重门槛:许多出海团队常有误解,以为“只要失去监管独占期(Regulatory Exclusivity)费率就必须对半砍”。这在君实–Coherus合同中是完全错误的解读!第8.4(c)(ii)条,而不是第8.4(a)条,规定费率降低50%(PD-1的20%成为10%,选择权项目的18%成为9%)的前提是无Valid Claim与无监管独占期必须同时成立!若该Valid Claim仍然存在,即使监管独占期已经届满,(i)和(ii)都不适用,费率保持20%或18%,不是降到15%。只有没有该Valid Claim、但监管独占仍在时,才只适用降低25%这一档。合同没有写“50%档取代25%档、二者不得叠乘”;(ii)的条件包含了(i)。许可方若不希望被解释成先降25%再降50%,应另写(ii)适用时取代(i)。

第三方知识产权防穿透抵扣(Anti-Stacking Offset):

第8.4(c)(iii)条针对的是为在授权区域内实施许可产品所必需的额外第三方知识产权许可。Coherus可以把已付给该第三方、且可分摊到许可产品的版税的50%,从应付君实的版税中抵扣。合同写的是已付版税,不是尚未支付的签约义务,也没有把侵权和解金写成独立类别。紧接着的限制是当季30%刚性上限与递延结转机制:

季度扣减安全帽:该第三方抵扣在任何单个日历季度内,使当季应付君实的特许权使用费减少的绝对金额,不得超过原本应付金额的30%(30% Cap);

超额结转机制:单季度未抵扣完的超额第三方版税,允许递延结转(Carry-forward)至后续季度继续抵扣,但在后续任一日历季度中,依然必须严格受30%上限的限制。

这个30%上限写在第8.4(c)(iii)条的第三方抵扣里,不能扩大到(i)和(ii)的25%或50%费率下调。结转句使用了30% floor这个词,但前面的生效句子是:该抵扣使当季应付君实的版税减少的金额,不得超过原本应付额的30%。读的时候按减少幅度的上限理解,不要理解成版税至少要被砍掉30%。

为了帮助药企辨别合同条款与行业普遍认知的差异,下表将君实–Coherus实际文本与汉坤、金杜等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总结的市场通行惯例进行横向对标:

调减维度君实-Coherus归档合同执行条款(SEC Exhibit 10.1)行业律师事务所总结的通用市场惯例(汉坤/金杜)起草博弈要点与避坑准则
专利失效调减 Patent Expiration Step-down无覆盖物质、制剂或获批用途且会被侵犯的Valid Claim时,费率降低25%(20%降至15%)。汉坤写的30%–50%是仿制药竞争下调的常见区间,不是Valid Claim失效这一档的统计数字。不要把该区间填进本行。必须限定Valid Claim范围必须覆盖具体产品形态与获批适应症,防止非核心边缘专利失效触发全面降费。
监管独占期失效 Loss of Exclusivity单独失去监管独占期不触发降费!必须同时满足“无Valid Claim”双重条件,方可降至50%。汉坤和金杜的公开文章都没有把“独占期单独届满即降50%”写成抽样结果。君实合同的50%档要求无相应Valid Claim与无监管独占同时成立。独占期单独届满、但相应Valid Claim仍在时,本份合同不降费。没有Valid Claim而独占仍在时,降低的是25%,不是维持原费率。
第三方许可费抵扣 Anti-Stacking Offset按分摊至产品且实际已付第三方版税的50%抵扣;当季减少额设30%上限,超额可结转。汉坤指出主流惯例扣减上限为50%,仅在实际付款后触发,且不可用于仅达成协议未付款的情形。许可方绝不能接受全额(100%)抵扣或超70%的抵扣;必须坚持50%抵扣比例,并死守季度减少额上限与结转规则。
提成保底机制 Royalty Floor合同没有单列“有效费率不低于初始费率50%”的总保底。25%和50%是两档费率下调,30%上限只约束第三方抵扣。汉坤明确提出稳妥惯例:无论叠加多少项下调与抵扣,最终支付费率不得低于初始基准费率的50%(Floor)。若要得到汉坤所说的总保底,必须另写一条,例如各项下调同时适用时,有效费率不低于初始费率的50%。这是谈判文本,不是第8.4条原文。
仿制药竞争调减 Generic Entry Trigger协议未设置无门槛的仿制药上市自动降费条款,主要依托Valid Claim与独占期防线。常见调减区间为原比例的30%–50%;汉坤提示需防范被许可方将触发时点写为“仿制药获批”,应争取“实际上市且导致市场份额实质下降”。汉坤并列了两种触发立场:申报、批准或首次销售,以及份额或销售额实质下降。公开文章没有给出20%或30%的下降阈值。若采用后一种,幅度要在本合同里约定。

关税、增值税与跨境汇率折算

在跨境医药贸易中,税费与汇率往往因为隐蔽性极高而在尽职调查中被忽视。然而,全球不同机构与专业顾问对税费和关税在净销售额中的处理存在显著争议,若未在合同中清晰拆解,势必在未来的跨境履约中酿成僵局。

关税争议:直接扣除 vs 计入销售成本(COGS)

Gibson Dunn于2025年4月14日发表的文章指出,在多数许可协议中,由销售方承担的原料药、成品或中间体进口关税通常计入销售成本。除非发票价格明确列示且买方没有另行偿付,否则一般不能从毛销售额中扣除。结论取决于具体的净销售额定义,不能把这篇一般分析写成对君实–Coherus文本的评论。

然而在君实–Coherus协议第1.108(f)条中,文本明确将“包含在售价中且在发票中单独列明的关税与进出口税费”列为允许的可扣除项。与此同时,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出,在地缘政治与关税政策急剧波动的国际环境下,若协议未预先约定新加征关税的分摊机制,双方极易在结算时产生纠纷,建议在净销售额条款中预设明确的关税调节通道。出海药企在谈判中应并列考量这三种行业立场,根据供应链交付模式决定是否允许将关税纳入扣减。

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文字陷阱:东方律师网匿名争议警示

东方律师网记录了一起没有案号的匿名引进交易:引进方按净销售额的10%付版税,扣减包括Taxes,但排除income and revenue tax。双方争议中国所得税和增值税能否扣除。该文认为,所得税从字面和计算口径上通常不能扣;增值税是否可扣并不清楚,因为被排除的revenue tax与增值税不是一一对应。文章没有把某一方的完整诉讼主张写成已查明事实。

君实–Coherus第1.108(f)条允许扣除包含在价格中且发票单独列示的关税、进出口税、消费税、销售税、使用税、周转税、增值税和其他类似税,并排除基于所得的税(taxes based on income)。它没有使用income and revenue tax这种更容易和增值税缠在一起的说法。第8.7(a)条把协议项下各自的所得税留给各方承担。第8.7(b)条规定,法律要求预提时,付款方从应付款中扣除并缴给税务机关,再在合理期限内提交付款证明和官方收据;税收协定允许减免、且付款方在付款前收到合格证明的,按降低后的税率扣缴或不扣缴。

汇率折算规则的实操约定:

非美元销售如何折成美元,取决于合同选的价格和日期。君实–Coherus第8.4(b)条写的是:按《华尔街日报》报道的、销售额入账当月最后一天的买入价与卖出价的中位数折成美元。这不是最后一个工作日,也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中间价。东方律师网的举例则是报告期内央行公布的美元基准汇率月平均值,只属于该文案例,不能并进君实合同。金杜另提醒,阶梯分成必须写明基数是单个日历年度净销售额,还是全周期累计净销售额。这三件事彼此独立。

销售里程碑门槛与再许可穿透传导

净销售额的影响力不仅限于按季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更直接决定着数亿美元销售里程碑的兑现命运。在跨境授权中,销售里程碑往往占据了公告交易总金额(Headline Deal Value)的最大份额。

在君实–Coherus协议表8.3(a)中,PD-1产品约定了四档极其诱人的一次性销售里程碑付款:

第一档:年度净销售额达到或超过2.50亿美元,支付3000万美元;

第二档:年度净销售额达到或超过5.00亿美元,支付5000万美元;

第三档:年度净销售额达到或超过10.00亿美元,支付9000万美元;

第四档:年度净销售额达到或超过15.00亿美元,支付1.20亿美元;

四档累计里程碑总金额高达2.90亿美元!特别需要注意:表8.3(b)关于选择权项目的销售里程碑表仅列到10.00亿美元对应9000万美元,并无15.00亿美元档次。

上市公司公告中的里程碑结构拆解:智翔金泰案例

根据智翔金泰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公司于2025年6月与Cullinan就双抗药物GR1803签署海外独占许可协议。公告明确披露交易总额最高达7.12亿美元,其中包含2000万美元首付款、累计不超过2.92亿美元的开发和注册里程碑、累计不超过4.00亿美元的基于净销售额的里程碑,以及在授权区域内基于净销售额的最高中双位数分级特许权使用费。这一官方披露清晰印证:在现代交易架构中,基于净销售额的销售里程碑(4亿美元)与持续支付的分级特许权使用费是两套独立运作但共用同一净销售额基数的现金支付机制。出海药企在公告中看到的天文数字,必须依靠后期的净销售额精细核算才能真正落地。(注:金诚同达在相关评论中提及的使用费期限取“专利到期、首次商业销售起12年或监管独占期届满三者最晚”系律所解读与脚注转述,半年报正文未载明该期限,药企应以核对无误的合同原件为准)。

再许可(Sublicense)净销售额穿透:Coherus加拿大转授权样本

当被许可方在特定次级区域进一步转授权时,净销售额的传导逻辑更具启发性。根据Coherus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Form 10-Q季度报告披露,2024年6月27日,Coherus与Apotex达成独家协议,将toripalimab在加拿大区域的商业化权益再许可(Sublicense)给Apotex。根据再许可协议,Apotex向Coherus支付了630万美元首付款,并承诺就监管与销售里程碑累计支付最高5150万加元。

在特许权使用费方面,Apotex根据加拿大未来的净销售额向Coherus支付low twenty percent range(10-Q没有给出精确百分比)的特许权使用费。Coherus在财报中披露,公司在会计处理上作为代理人(Agent)按净额确认该项收益,并严格依照2021年原协议将相应版税转付给君实生物。最关键的是,Apotex在加拿大实现的净销售额,依然持续合并计入Coherus向君实支付的年度销售里程碑门槛!同一份10-Q写明,Apotex付给Coherus的里程碑款由Coherus保留。计入君实销售里程碑的是加拿大净销售额,不是把最高5150万加元的里程碑上限自动转付给君实。再许可之后原协议是否继续累计净销售额,要看原协议和这份披露,不能从“已经转授权”推断。

财务审计设限、费用转移与协议终止衔接

无论合同条款起草得多严密,如果许可方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与查账武器,扣减清单最终只会变成被许可方单方面的财务魔术。因此,审计条款(Audit Rights)是捍卫净销售额真实性的终极屏障。

君实–Coherus协议第8.6条完整确立了成熟严谨的跨境制药审计机制,其核心操作规程包含四大支柱:

1. 审计主体资质限制:君实有权自费聘请美国的独立、全美公认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由君实选择,并须为Coherus合理接受。该事务所不得是君实的外部审计师,不得按风险代理或成败收费受聘或取得报酬,且须有审计制药公司的经验。审计目的是核实Coherus是否遵守付款条款。

2. 提前通知与频次约束:查阅须提前30日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进行。这里是30日,不是30个工作日。审计不得覆盖某一日历季度结束已超过三年的季度;任意12个月内原则上不超过一次,但该12个月内前次审计发现重大少付的除外;已经审计过的日历季度不得重复审计。事务所查阅前须签署Coherus合理接受的保密协议,不得在报告中向君实披露Coherus标明为保密的客户价格或其他竞争性敏感信息。

3. 核心安全阀:审计费用转移机制(Cost-Shifting):少付差额不论是否达到下面的费用转移门槛,都应在审计完成后45日内支付,并按第8.8条计息。费用转移写在第8.6(d)条。第8.6(c)条是双方取得书面报告;争议先协商,报告送达后30日内不能解决的,由双方各选一家国际公认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再由这两家选定第三家作出约束性决定,明显错误除外。费用转移的条件是:若报告显示Coherus在任一日历季度的少付金额超过该季度应付金额的7.5%,且少付金额超过50,000美元,则Coherus承担该次审计的会计师收费,并补足差额和利息。第8.8条的逾期利息取两者中的较低者:《华尔街日报》公布的、该逾期日历季度第一天的优惠利率加两个百分点,以及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按月复利。若报告显示多付,Coherus可以冲抵当时已经应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若当时没有应付版税,君实应退回多付金额,而不是自动挂到以后季度。

4. 分被许可方审计防线:第8.6(f)条要求Coherus保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分被许可方的权利,用来确认分被许可方的活动能否支持Coherus付款,以及分被许可方是否遵守协议。它没有写成“君实一经质疑,Coherus就必须启动审计”,也没有写成与君实审计Coherus完全相同的权利。若Coherus对分被许可方做了这种审计,应把报告或结论摘要提供给君实,并涂掉与核实Coherus付款合规无关的材料。

出海药企净销售额谈判九大防御清单

将前述跨国协议条款、监管法规公式与司法裁判经验系统复盘,中国药企在签署License-out交易文件时,应当在法务与商务谈判桌上备齐以下九大防御准则:

序号防御维度合同谈判核心底线标准
1坚持封闭式列举坚决采用逐项列举模式,坚决划掉“其他一切合理商业扣减”;若被迫保留兜底条款,必须设置占毛额固定比例的总体扣减上限。
2严防双重扣除写明同一项目落入多个扣减类别时不得重复扣除,并且各项扣减只在持续适用的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扣除。
3排除内部转移与赠药关联方和分被许可方之间的转移不计。君实合同把促销、临床、免费样品、同情使用、患者援助、扩大使用和慈善发放排除在净销售额之外;不高于完全负担制造成本只写在慈善捐赠那一句。制造成本能否从其他销售额倒扣,合同没有写。
4死守组合产品25%底线价格比例三档是组合产品实际净销售额乘以A/(A+B)、A/C或(C-B)/C,并写明每一项许可抗体不低于组合产品净销售额的25%。双方都没有单独售价时,君实合同改用公允市场价值,底线是1/(X+Y),不是自动适用25%。
5严格区分费率下调条件没有相应Valid Claim时,费率降低25%。降低50%必须同时没有该Valid Claim和监管独占。Valid Claim仍在时,独占期届满本身不降费。合同没有写50%档取代25%档;若不想叠乘,须另行写明。
6给第三方抵扣戴上安全帽第三方专利许可费抵扣比例不得超过50%,且必须设置“当季使应付版税减少额不得超过30%”的单季上限,允许结转但后续同样受限。
7白纸黑字锁定提成总保底君实合同没有总保底。若按汉坤所述惯例另写,可约定各项下调同时适用时,实际支付费率不低于初始基准费率的50%,并写明它与25%档、50%档和第三方抵扣是什么关系。
8税费与汇率无歧义锚定把基于所得的税排除在扣减之外。非美元销售写明价格来源和日期。君实合同用的是《华尔街日报》所报、销售额入账当月最后一天的买入价与卖出价中位数。
9落地审计成本转移杠杆设置少付超过当季应付额7.5%且绝对金额超50,000美元时由被许可方全额承担审计费的惩罚条款,并打通分被许可方报告通道。

出海并非一签了之。特许权使用费的竞争,本质上是一场穿透会计技术迷雾与法律合同细节的专业博弈。唯有将规则推敲到每一个标点、将基数防守到每一张发票,中国创新药企才能在波谲云诡的国际市场中,稳健收割自主创新应得的全部商业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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