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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出海策略:占中药出口70%的蓝海市场深度解析

深度解析中国药食同源产品出海的全球市场策略——美国DSHEA膳食补充剂、欧盟食品补充剂/Novel Food、东南亚Halal认证、日本FFC机能性食品四大路径对比,含枸杞、山药、红枣等87种药食同源物质的国际注册实操。

陈然
陈然最后更新:

2025年,中国中药类商品出口总额50.9亿美元,其中植物提取物出口29.8亿美元,占比接近60%。如果把中药材、药食两用物质的出口也加进来,广义的"药食同源"相关产品占据中药出口的70%以上。2024年中国药食同源市场规模已突破2650亿元,其中食品类占比高达60%,远超保健品(28%)和药品原料(12%)。这些数字指向一个清晰的现实:药食同源产品正从传统滋补赛道,走向日常消费品和全球化商品。

一批企业已经跑通了这条路。枸杞作为全球认知度最高的中国药食同源物质之一,全球市场规模2025年已达17.6亿美元,预计2033年将突破24亿美元。中国是枸杞全球最大供应国,宁夏产区独占42%-45%的国内产量。但更多企业还卡在"怎么出海"这个环节——同一批枸杞,在美国叫膳食补充剂,在欧盟可能走食品补充剂也可能触发Novel Food审查,在东南亚需要Halal认证,在日本可以走FFC机能性表示食品。

这篇文章解决一个核心问题:中国87种药食同源物质,在不同国家/地区分别走什么注册路径,需要什么条件,大概花多少钱和时间。

药食同源的国际身份困境

药食同源产品出海面临的第一道关卡,不是技术门槛,而是"身份认定"。同一个物质,在中国叫"药食两用",到了美国就是"膳食补充剂原料",到了欧盟可能被归为"食品补充剂成分"或"Novel Food",到了日本又有"食品"、"机能性表示食品"、"特定保健用食品"等不同层级。这种分类差异直接决定了注册路径、费用、时间和市场定位。

截至2024年8月,中国已批准102种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即药食同源目录)。这些物质包括枸杞、山药、红枣、茯苓、薏苡仁、菊花、桂圆、百合、陈皮、生姜、蜂蜜、黑芝麻等常见品种。在出海时,企业首先要做的判断是:目标市场对该物质有没有"既有食品使用历史"的认定。如果有,注册路径通常是备案制,时间和费用都可控;如果没有,可能面临Novel Food或NDI等审批制路径,周期长、不确定性大。

判断依据很实际:该物质在目标市场是否在1994年10月15日之前(美国DSHEA基准日)或1997年5月15日之前(欧盟Novel Food基准日)已在食品供应链中使用。多数中国药食同源物质在美国和欧盟都有一定的食品使用记录,但提取物、浓缩制剂、新型加工形态可能打破这一认定。

四大市场注册路径对比

市场监管身份注册路径审批时间费用范围关键限制
美国膳食补充剂(DSHEA)NDI备案75天 / 结构功能声称30天通知NDI:75天起;结构功能声称:30天无政府申请费用(律师/顾问费另计)不能声称治疗或预防疾病;标签必须加disclaimer
欧盟食品补充剂或Novel Food备案制约30天(食品补充剂)或EFSA审批12-18个月(Novel Food)30天 ~ 18个月备案制费用低;Novel Food需准备完整安全卷宗只有EFSA批准的健康声称才能使用;中药类功效声称基本不获批
日本机能性表示食品(FFC)向消费者厅标签备案,企业自行评估功效约6个月费用较低(主要是功效数据和安全评估费用)需要临床或文献数据支持功效;标签必须显示功能成分和功效
澳大利亚Listed MedicineTGA注册4-8周几百澳元(AUST L编号)需使用预批准的健康声称清单
东南亚各国差异大ASEAN食品标准协调 + 各国注册3-12个月不等各国不同印尼、马来西亚要求Halal认证;各国植物原料清单不同

从这张表可以看出几个关键差异点。美国DSHEA路径是目前最明确的——如果你的原料在1994年前已有食品使用历史,不需要NDI备案,上市后30天内通知FDA结构功能声称即可。欧盟的门槛在于健康声称,EFSA对中药类功效声称的通过率极低,企业通常只能用"source of antioxidants"等一般性描述。日本FFC制度的灵活性在于企业自行评估功效,不需要政府审批功效数据,但备案信息必须公开。东南亚市场正在快速增长,但Halal认证是不可回避的门槛。

美国市场:DSHEA膳食补充剂路径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膳食补充剂消费市场。2024年美国草药类膳食补充剂市场规模达132.3亿美元,同比增长5.4%。中国是美国植物提取物第一大来源国,2025年出口额5.9亿美元,占中国植物提取物出口总额的近20%。

87种药食同源物质在美国的定位

DSHEA(1994年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定义了一个关键时间节点:1994年10月15日。在这个日期之前已在美国食品供应链中使用的膳食成分,被视为"Old Dietary Ingredient"(ODI),不需要提交NDI(New Dietary Ingredient)通知。

中国87种药食同源物质中,相当一部分在美国已有食品使用历史。枸杞(goji berry/wolfberry)作为"superfood"早已进入美国主流消费市场,姜、肉桂、蜂蜜、薄荷等更是在全球食品体系中广泛使用。这些物质走DSHEA路径相对直接。

但要注意几个"陷阱":

  • 提取物和浓缩制剂可能触发NDI要求。FDA认为,如果一种原料经过化学修饰或使用了1994年前未应用于食品的加工工艺,即使其来源物质是ODI,提取物本身也可能被视为NDI。比如枸杞多糖提取物、山药皂苷浓缩物,都需要评估是否需要提交NDI通知。
  • NDI备案不是审批制,而是"75天通知"。企业需要在产品上市前至少75天向FDA提交安全信息。FDA收到后会进行审阅,可能提出异议,也可能不回复(不回复不等同于批准)。
  • 如果需要提交NDI,企业须提供成分鉴定、安全数据(毒理学、人群暴露量评估等)、膳食补充剂配方描述、建议使用条件等材料。

结构功能声称

DSHEA允许膳食补充剂使用"结构功能声称"(Structure/Function Claims),但限制严格。企业可以说"supports immune health"(支持免疫健康),但不能说"treats cold"(治疗感冒)。上市后30天内须向FDA提交通知。标签上必须加注免责声明:"This statement has not been evaluated by the FDA. This product is not intended to diagnose, treat, cure, or prevent any disease."

实际操作中,中国企业出口美国膳食补充剂需要注意两个合规硬门槛:一是21 CFR Part 111(膳食补充剂cGMP),要求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料身份验证、生产过程控制、标签审核等;二是2026年FDA正在推进的膳食补充剂监管现代化,NDI审查力度预计加强。

欧盟市场:食品补充剂与Novel Food

欧盟的监管体系对中国药食同源产品来说,挑战比美国大。核心难点不在准入,而在"声称"。

已在欧盟食品中使用的物质

欧盟食品补充剂受Directive 2002/46/EC管辖。如果一种原料已经在欧盟成员国作为食品使用(即不是Novel Food),企业可以走食品补充剂的成员国备案制,通常30天内完成。多数常见的中国药食同源物质——枸杞、姜、肉桂、蜂蜜等——在欧盟已有食品使用记录,可以走这条路。

2025年上半年,中国对欧盟国家的营养保健食品出口额达2.26亿美元,排名前五位的目的地是荷兰、德国、西班牙、意大利和捷克。从数据来看,欧盟市场对中国植物提取物和保健类产品有持续需求。

Novel Food风险判断

欧盟Novel Food法规(Regulation (EU) 2015/2283)的基准日是1997年5月15日。如果一种物质在这个日期之前未在欧盟范围内广泛用于人类消费,就需要申请Novel Food授权。

对中国药食同源产品的出海来说,Novel Food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形态:

  • 高浓度提取物:比如枸杞多糖提取物、灵芝孢子粉浓缩物。2025年欧盟官方公开的问答中,对灵芝子实体是否属于Novel Food给出了区分——灵芝子实体作为传统食用菌菇可以不归为Novel Food,但某些高浓度提取物可能需要评估。
  • 新型加工形态:使用1997年前未应用于食品的工艺加工的产品。
  • 第三国传统食品路径:如果一种物质在第三国有超过25年的食用历史,可以走简化程序(Traditional Food from a Third Country),EFSA审批周期较短,但仍需安全评估。

EFSA的Novel Food审批通常需要12-18个月,费用不菲(主要是安全评估数据准备的成本)。如果企业不确定产品是否属于Novel Food,可以先向成员国主管部门咨询。

健康声称——最大障碍

欧盟的健康声称体系受 Regulation (EC) No 1924/2006管辖,只有经过EFSA科学评估并获得欧盟委员会批准的声称才能使用。目前EFSA批准的健康声称中,植物草药类的通过率极低。中国药食同源物质的中医功效表述——如"补气养血"、"健脾益肾"——基本不可能通过EFSA的审查。

企业的应对策略通常是:使用EFSA已批准的一般健康声称(如抗氧化、维生素/矿物质来源等),或干脆不在标签上做健康声称,转而通过品牌传播、内容营销等方式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价值。这条路径虽然限制了标签声称的空间,但不影响产品作为食品补充剂在欧盟市场的合法销售。

东南亚市场:ASEAN协调与Halal认证

东南亚正在成为中国药食同源产品出海的增长引擎。2025年上半年,中国对东盟十国的营养保健食品出口总额达6.63亿美元,排名前三位的出口目的地是马来西亚、越南和印尼。其中对马来西亚出口额达2.46亿美元,同比激增131.4%。

Halal认证的必要性

对药食同源产品来说,Halal认证不是加分项,而是进入印尼和马来西亚市场的入场券。

印尼的Halal认证由BPJPH(清真产品保障局)管理。2026年10月17日起,所有食品和饮料产品(含保健品)将强制要求Halal认证。没有Halal认证的产品,即使已获得BPOM通报编号(NIE),也将被禁止流通。Halal认证常规流程需4-6个月,费用根据企业规模从几百万到两千多万印尼盾不等。

马来西亚的Halal认证由JAKIM(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局)独家管理,标准严格(MS 1500:2019),要求完整的供应链追溯、生产过程审核和标签控制。JAKIM目前认可来自48个国家的92个海外清真认证机构。

Halal认证的核心要求包括:原料不含任何伊斯兰教法禁止的成分(猪肉源、酒精等);生产设备不与非Halal产品共用或经过合规清洁程序;供应链各环节可追溯。对药食同源产品来说,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明胶、甘油、乳化剂等辅料是否来自Halal来源。

各国植物原料清单的差异

东南亚各国对食品可用植物原料有各自的规定清单。同一种药食同源物质,在印尼可能被列入食品可用清单,在泰国可能需要额外的注册。企业在规划东南亚出海时,必须逐一核对目标市场是否允许该成分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从市场进入策略来看,马来西亚和越南是目前增长最快的市场,印尼则是体量最大(2.7亿人口)但合规要求也最严格的市场。2026年BPOM通报数据显示,印尼保健品市场规模已达98万亿印尼盾,年增速12%以上,但通报通过率约72%,减肥、壮阳等高风险品类通过率仅58%。

日本市场:FFC机能性表示食品

日本的机能性表示食品(FFC,Foods with Function Claims)制度自2015年引入以来,已成为功能性食品市场的重要通道。2024年日本保健品市场规模达133.2亿美元,未来五年复合增长率预计11.3%。

FFC制度要点

FFC制度的核心特征是"企业自行评估、政府备案"。与特定保健用食品(FOSHU,需个别审批)不同,FFC不需要消费者厅逐案审批功效,企业自行收集并评估安全性和功效数据后,向消费者厅提交备案即可上市。备案信息必须公开,消费者可以在消费者厅网站上查询。

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间,减脂、抗疲劳与肠道健康成为FFC最主流的三大功能诉求,近三成(27.9%)的FFC宣称具有减脂与控制体重功能。

药食同源产品的机会

FFC制度对中国药食同源产品有几个利好:

  • 枸杞、山药、红枣等在日本已有广泛的食品使用基础,不存在"新食品原料"的准入障碍。
  • FFC的功效评估接受文献数据,不强制要求企业自做临床试验。对中国药食同源物质来说,大量的中医文献和现代药理学研究可以作为功效依据。
  • 产品形态灵活,可以是功能饮料、健康食品、膳食补充剂等多种形态。

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小林制药红麴事件后,日本加强了对FFC的安全监管。2024年9月起,FFC企业有义务报告健康损害信息;2026年9月起,将强制实施GMP所规定的制造和品质管理。这对出口日本的中国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质量体系要求。

中国企业出海策略建议

选择注册身份的核心判断

药食同源产品出海的身份选择,本质上是一个"以最低门槛进入最大市场"的决策。几个判断维度:

  • 如果目标市场对该物质有"既有食品使用历史"认定,优先走食品/保健品身份。准入快、费用低、消费者接受度高。
  • 如果产品需要强调特定功效(如治疗某种疾病),可能需要走药品注册路径。但这意味着更长的周期、更高的费用、更严格的安全和临床数据要求。
  • 如果计划多市场并行,建议以"食品/保健品"身份进入,同时保留未来向"药品"身份升级的可能性。

推荐出海路径

从我们接触的企业实践来看,药食同源产品出海有以下几条经过验证的路径:

第一站:美国(DSHEA路径)。市场规模大(132.3亿美元草药类膳食补充剂),路径明确,多数药食同源物质有食品使用历史。核心准备:符合21 CFR Part 111 cGMP、准备结构功能声称、评估是否需要NDI通知。

第二站:澳大利亚(TGA Listed Medicine)。注册快(4-8周),费用低(几百澳元),可以作为进入英联邦市场的跳板。TGA的国际认可度高,获得AUST L编号有助于建立品牌信誉。

增长市场:东南亚。市场增速快,对中国保健类产品的接受度高。但Halal认证是硬性要求,企业需要提前规划认证周期(4-6个月)。马来西亚是目前增长最快的单一市场。

长期准备:欧盟。欧盟市场的健康声称限制使得药食同源产品的营销空间受限,但作为全球第二大保健品市场,值得长期布局。建议先以食品补充剂身份进入(备案制30天),积累市场经验后再评估是否需要Novel Food或健康声称申请。

还有两个市场值得关注。加拿大将中药类产品归类为天然健康产品(NHP),需要申请NPN编号,审评时间约6-12个月,但对中药配方的接受度相对较高。日本则有FFC(机能性表示食品)制度,企业可以自行评估功效并向消费者厅备案,比药品路径门槛低得多,适合功能性饮料和健康食品形态的产品。

典型产品出海方案

以三种典型药食同源产品为例:

枸杞:美国走膳食补充剂(DSHEA),基本不需要NDI备案;日本走FFC机能性表示食品,可利用抗氧化、免疫支持等文献数据;东南亚作为Halal认证食品,覆盖马来西亚、印尼市场。产品形态可以是干果、原浆、粉剂。

山药:美国DSHEA路径(有食品使用历史);欧盟作为食品补充剂(有食品使用记录,走备案制);东南亚各国需核对植物原料清单。产品形态以粉剂、即食粥品为主。

茯苓:美国可能需要评估是否需要NDI通知(取决于加工形态和食品使用历史证据);日本FFC路径可行(茯苓在日本汉方药中有使用基础);东南亚需要Halal认证。产品形态以粉剂、茶包为主。

FAQ

药食同源产品能作为药品出口吗?

可以,但门槛远高于食品/保健品路径。作为药品出口,美国需要走NDA或OTC monograph路径,欧盟需要走传统草药注册指令(Directive 2004/24/EC)或完整上市许可申请。注册周期2-5年不等,需要完整的安全性和功效数据。除非产品有明确的治疗定位和充足的临床数据,否则食品/保健品身份通常是更务实的选择。

NDI备案需要什么数据?

FDA要求企业提供三类核心信息:成分鉴定(名称、化学组成、物理特性)、含有该NDI的膳食补充剂描述(配方、建议使用量、目标人群)、安全依据(历史使用记录、毒理学数据、人群暴露量评估)。FDA有专门的指导文件说明NDI通知的准备要求。对于有长期食品使用历史的物质,安全数据可以主要依赖历史食用记录和已发表文献。

Halal认证需要多长时间?

常规Halal认证流程4-6个月。如果持有与目标市场互认机构(如IFANCA等)的Halal证书,通过印尼的"互认证书登记"通道可以缩短至1-2个月。2026年10月17日起,印尼将全面强制Halal认证,建议企业至少提前6个月启动认证流程。马来西亚JAKIM认证周期通常3-4个月。

欧盟Novel Food和食品补充剂怎么选?

判断标准:如果该物质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已在欧盟范围内广泛用于人类消费,不属于Novel Food,可以直接走食品补充剂备案制(约30天)。如果存在不确定性,可以向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咨询(Consultation Process)。从实务角度,企业应尽量使用已在欧盟有食品使用记录的原料形态(如干果、粉剂),避免高浓度提取物等可能触发Novel Food审查的形态。

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哪个更适合药食同源产品出海?

两种模式各有优势。跨境电商(Amazon、Shopee、TikTok Shop等)适合初期试水,启动成本低、市场反馈快,但平台合规要求(如Amazon对膳食补充剂的上架审核)也需要认真对待。2025年上半年中国营养保健食品跨境电商出口增速明显,多个品类成为热销品。一般贸易适合已经验证市场需求的成熟产品,利润率更高、品牌控制力更强,但注册和合规投入也更大。对大多数药食同源企业来说,"跨境电商试水 + 一般贸易深耕"的组合策略是比较务实的选择。

日本FFC和中国保健食品(蓝帽子)有什么区别?

中国蓝帽子保健食品需要经过NMPA审批或备案,功效声称限于27项功能目录,注册周期长(审批制1-2年,备案制3-6个月)。日本FFC是企业自行评估功效并向消费者厅备案,不限制功效声称的具体表述,但需要提供科学数据支持。FFC的上市周期更短(约6个月),但备案信息公开,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功效举证责任。对中国药食同源企业来说,已有蓝帽子资质的产品数据可以作为FFC备案的功效依据。

参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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