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是韩国医疗器械监管的政策密集落地年。仅上半年到年中,就有三项相互咬合的新规先后生效或修订:1 月 26 日上线的 Immediate Market Entry(立即市场准入)快通道、4 月 28 日发布的 MFDS Notification 2026-34,以及 7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医疗器械法》修正案(Act No. 21263)。对中国器械与 IVD 厂商而言,这些变化叠加在原有的分类、KGMP、KLH 持证人体系之上,构成了实打实的合规增量。
本站此前已经就韩国准入写过三篇专题:覆盖 IVD 与一般器械注册流程、KGMP 与 Notice 2026-6 的韩国 IVD 注册实操与 MFDS 合规指南;专门拆解持证人渠道锁定风险与合同控制点的韩国授权代表与进口商全攻略;以及讲透 HIRA 报销与 NECA 新技术评估的韩国 NHIS 国民健康保险采购体系解读。本文不再重复分类、KGMP 现场、KLH 选型与报销定价的基础流程,而是聚焦 2026 年这批新规带来的新增义务与对中国厂商的实际影响,把补丁打在已有体系之上。
2026-07-01 生效的《医疗器械法》修正案:背景与两条主线
修正案(Act No. 21263)的立法节奏
韩国《医疗器械法》最新修正案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修订公布(法案编号 Act No. 21263),并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为承接上位法的变动,MFDS 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 Notification No. 2026-34,对《医疗器械批准、通报与审查规则》进行部分修订;同年 6 月 12 日又就《医疗器械生产与质量管理标准》提出修订征求意见。这一组修法的主线很清晰:把质量体系的适认性认定(conformity recognition)从行政准入要件上升到有明确罚则的法律基础,同时把流通环节的端到端追溯和停业报告义务写进法律。
从监管意图看,这次修法主要解决四件事:厘清生产与质量管理体系适认性认定的法律依据;对欺诈性取得适认性认定增设处罚;强化对医疗器械分销行为的监管;以及提升市场透明度与秩序。对中国厂商来说,前两条直接关系到 KGMP 认证合规,后两条则通过 KLH 和分销商把义务反向传导到境外制造厂。
主线一:QMS 适认性认定的法律基础与欺诈处罚
在修正案之前,境外工厂的 KGMP 审计在法律性质上更接近"行政准入要件",违规多按行政瑕疵处理。新法案把"质量管理体系适认性认定"明确写入《医疗器械法》的核心条款,并针对欺诈性获取认定的行为增设了处罚依据。
按规定,以下几类做法会被认定为欺诈:在申请 KGMP 或再认证审计时隐瞒体系缺陷、伪造实验或验证数据、使用虚假的 ISO 13485 证书或审计报告等。一旦判定为欺诈性取得 QMS 适认性认定,MFDS 可以撤销相关产品注册,并对持证人(KLH)及境外制造厂追究法律责任。具体的处罚幅度以韩国《医疗器械法》现行条文及施行令为准,企业在做内部合规评估时,应以 KLH 提供的官方法条编号和罚则表为最终依据,不宜以二手转述的单一数字做决策。
对已经拿到韩国注册的中国厂商,这条规定的实操含义是:KGMP 卷宗的真实性从"审核能不能过"升级为"过完之后会不会被追溯问责"。这意味着设计开发历史记录(DHF)、变更控制记录、验证原始数据必须经得起事后倒查,而不能只针对审计当天的"表演性合规"。
主线二:分销链端到端追溯与停业报告义务
第二条主线针对流通环节。修正案要求韩国境内的医疗器械分销商(distributor)、进口商(importer)以及从事器械租赁的服务商,建立端到端的进货与销售记录,并能够在监管部门要求时还原每一批次产品的流向。这与韩国正在铺开的 UDI(唯一器械标识)体系直接咬合。
具体到义务层面,有三点需要中国厂商关注。其一,分销商在进口或购入器械、并向医院或下游代理商分销时,须保留包含产品标识、批号/序列号、生产与有效期等关键追溯要素的流通记录。其二,如果分销商因经营困难、违规被罚或主动申请而计划停业,或暂停营业超过一定时限,必须提前向 MFDS 报告,并移交其名下的可追溯历史记录,防止问题器械在渠道中断时脱离监管。其三,修正案还对分销商与存在特殊关系的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易设限,禁止直接或间接向关联医疗机构销售或租赁器械,以防范利益冲突。
对境外制造厂而言,这些义务表面落在韩国分销商身上,实际上会通过 KLH 和进口合同反向倒逼中国厂商做好两件事:一是保证出口韩国每一批货物的 UDI 标签数据准确、可扫码可解析;二是在产品发生召回或现场安全纠正时,能配合 KLH 在规定时限内还原该批次在韩库存与流向。关于 UDI 直接标识与全球标签合规的细节,可以参考UDI 直接标识与生产标识全球合规指南。
Notice 2026-6 与 Notification 2026-34:技术审评规则的同步修订
《医疗器械法》修正案是上位法,配套的审评规则修订由 MFDS Notice 与 Notification 承接。2026 年初生效的 Notice 2026-6 全面修订了《医疗器械批准、通报与审查规则》,4 月 28 日的 Notification 2026-34 又做了部分修订,二者共同构成 2026 年技术审评的最新实操标准。
Notice 2026-6 的核心方向是全面对齐 IMDRF(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的术语与证书格式,把沿用多年的产品注册证结构按 IMDRF 推荐的数据模型重新拆解,并统一"关键组件""制造场所变更"等定义,减少跨国变更申请因术语差异导致的反复补件。这对同时在中国、欧盟、美国递交的厂商是利好——同一套变更资料在韩国的兼容性提高了。
对包含软件或具备网络连接功能的器械,Notice 2026-6 还为网络安全(cybersecurity)申报确立了明确依据:含 SaMD 或带蓝牙、Wi-Fi、无线通信功能的器械,在技术审评时须提交独立的网络安全技术卷宗,覆盖数据加密、身份验证、漏洞分析与上市后更新流程。这一变化与韩国《数字医疗产品法》(DMPA)的推进节奏一致。DMPA 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施行,覆盖数字医疗器械与药-数字组合产品;其第二阶段自 2026 年 1 月 24 日起把数字健康支持类器械纳入监管。涉及 AI 辅助判读、远程数据传输的数字 IVD 或软件器械,需要同时评估 IVD/器械法规与 DMPA 的叠加要求。
注册流程与 KGMP:变化与不变
关于韩国 Class I-IV 分类、NIDS/MFDS 审批分流、KGMP 认证流程的完整说明,本文不重复展开,建议直接参阅韩国 IVD 注册实操与 MFDS 合规指南中对应的分类表、技术文件要求与时间线。这里只点出 2026 年新规对流程的几处增量。
分类与分流本身没有结构性变化:Class I 走 NIDS 通报、多数免技术审评与 KGMP;Class II 走 NIDS 认证(部分经第三方 MDITAC);Class III/IV 由 MFDS 审批,需临床数据。KGMP 仍是 Class II/III/IV 的强制前置,证书有效期 3 年,与 ISO 13485 高度对齐但需 MFDS 独立认证。变化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 Notice 2026-6 把 Class II 的认证与等同确认统一收归 NIDS 受理,申请人不再在 NIDS 与 MFDS 之间往返;二是修正案后,KGMP 卷宗的真实性与设计控制追溯成为事后问责的标的,审计准备应从"过审导向"转向"可追溯导向"。
关于 KGMP 与全球其他 QMS 体系(MDSAP、QMSR、ISO 13485)的横向对照,可以参考MDSAP 单一审核程序 2026 最新指南,把韩国 KGMP 放进企业全球质量体系地图里统一规划。
KLH 持证人:2026 新规下的责任增量
境外制造商不能直接持有韩国注册证,必须指定韩国本地持证人(KLH)。KLH 的选型、渠道锁定风险与合同控制点是韩国准入最容易踩坑的环节,本站已有韩国授权代表与进口商全攻略专门拆解,本文不再重复。
需要补一句的是 2026 年新规对 KLH 责任的加码。修正案强化分销追溯与停业报告后,KLH 作为注册证持有人和进口合规接口,要承担的上市后义务更重:不良事件上报、召回配合、UDI 流通数据维护、以及分销商停业时的记录移交。这反向印证了一个判断——把 KLH 交给只做销售、没有合规能力的经销商兼任,风险比以往更高。在合同层面,除了既有的文件所有权、变更配合、终止移交条款外,建议增加"分销追溯数据归属与监管检查配合"的专门条款,避免监管问询时责任界面不清。
Immediate Market Entry 快通道:490 天压到 80-140 天
2026 年 1 月 26 日,韩国保健福利部(MOHW)与 MFDS 正式实施 Immediate Market Entry Medical Technology 制度。这是一条面向创新器械的快通道,对中国厂商中做 AI、数字疗法、手术机器人、创新 IVD 的团队尤其值得关注。
在旧框架下,一款创新器械即使拿到 MFDS 批准,还要经过 HIRA 报销确认与 NECA 的新医疗技术评估(nHTA)才能进入临床使用,整个过程最长可达 490 天,其中 nHTA 单独就可能占 250 天。新制度把流程压成了三步:第一,申请人在 MFDS 审批阶段提交达到国际水准的增强临床评价数据(Clinical Evaluation Report);第二,MFDS 批准后,HIRA 判断该技术是否属于既有技术;第三,若被认定为新技术,产品可在 HIRA 进一步报销评估完成之前先行进入临床使用,把 nHTA 推迟到上市后补办。整体临床可及时间从最长 490 天压缩到 80 至 140 天。
首批划定的适用范围是 199 类器械,集中在 SaMD(含 AI 医疗软件)、手术机器人、IVD 试剂、外骨骼等创新品类。这里有个常见误解需要澄清:这条通道并不等于"免临床"——恰恰相反,它把临床证据的前置要求抬高了,用 MFDS 阶段的国际级临床评价换取后续 nHTA 的缓办。所以它真正适合的是已经在欧美或其他成熟市场积累了多中心 RCT 或高质量真实世界证据的产品,而非临床证据单薄、想抄近路的项目。
关于报销定价与 nHTA 的完整流程(HIRA 报销确认、NECA 评估、A8 外部参考定价),以及 Immediate Market Entry 与 IRAS 并行审查的关系,详见韩国 NHIS 国民健康保险采购体系解读。需要提醒的是,韩国 A8 外部参考定价覆盖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以及 2023 年 1 月加入的加拿大;定价通常取参考国的较低水平,中国厂商做韩国利润模型时应以参考价下限做压力测试。
亚洲准入横向比较:韩国与日本、新加坡
把韩国放进亚洲准入地图里,它的定位会更清晰。
与日本 PMDA 相比,两国都要求外资厂指定本地主体(韩国 KLH、日本 MAH),都坚持独立的技术与质量体系审查,很少直接采信外部判定。差异在于日本 MAH 的组织架构要求(专职质量保证与安全监督负责人)更重,而韩国 KLH 的渠道锁定风险在实务中更突出;日本的 Class II/III 第三方认证通道更标准化,韩国虽引入 MDITAC,但最终发证权仍在 NIDS/MFDS 体系内。关于日本市场的细节,可参阅日本 PMDA 医疗器械注册与监管指南。
与新加坡 HSA 相比,分类逻辑相近(韩国 Class I-IV、新加坡 Class A-D),本地代理人角色相似。关键差别在于新加坡对国际审评数据的采信更开放——已获 FDA 510(k) 或欧盟 CE 的产品在新加坡可走简化审评;韩国 MFDS 则坚持独立的本国技术与 KGMP 审查,外部批准仅作为参考证据。这意味着"先拿 FDA/CE 再进新加坡"的捷径在韩国并不完全适用。
在创新通道上,韩国的 Immediate Market Entry 与日本的 Sakigake(先驱认定)、新加坡的 Priority Review 形成亚洲三个并行的加速机制。就目前来看,韩国这条通道对临床证据前置的要求最明确,适合临床储备扎实的厂商;关于日本 Sakigake 的机制,可参阅日本 PMDA Sakigake 加速审评实务指南,据此统筹创新产品在亚洲的整体递交时序。
中国厂商的 2026 合规增量清单
把上述新规汇总成可执行的增量动作,主要有四项。
第一,KGMP 卷宗真实性自查。借修正案把 QMS 适认性认定写入法律并增设欺诈处罚的契机,对已持有韩国注册的厂商,建议在下次 KGMP 再认证前对设计开发历史、变更控制、验证原始记录做一次内部倒查,确保经得起事后追溯,而不是只对审计当天负责。
第二,分销追溯数据准备。与 KLH 确认 UDI 标签数据、流通记录格式是否满足修正案下的端到端追溯要求,并在 KLH 合同中补充监管检查配合与数据归属条款。若产品涉及召回,提前演练批次流向还原的时限。
第三,数字与软件器械的 DMPA 叠加评估。含 SaMD、AI 判读或网络连接功能的器械,在 Notice 2026-6 与 DMPA 双重框架下,需要同时准备网络安全卷宗与(若适用)数字医疗器械分类指定材料,避免到技术审评阶段才发现缺项。
第四,创新器械评估 Immediate Market Entry。已经在欧美积累多中心 RCT 或高质量真实世界证据的 AI、机器人、创新 IVD 厂商,应在项目早期就评估这 199 类适用范围,把临床评价做到国际水准,以换取 nHTA 缓办带来的上市时间红利。
这几项之外,分类、KGMP 流程、KLH 选型、HIRA 报销这些基础环节没有结构性变化,按既有体系推进即可,遇到细节问题回到本站已有的三篇韩国专题里查证。
常见问题解答(FAQ)
2026-07-01《医疗器械法》修正案生效后,我已经拿到的注册受影响吗?
已经拿到的注册证本身依然有效,但在三年一次的 KGMP 再认证或发生重大变更时,会按新法案接受更严格的适认性审查。分销商层面则新增了端到端追溯记录与停业报告义务,对在售产品的流通数据要求提高。
Notice 2026-6 和 Notification 2026-34 是什么关系?
Notice 2026-6 是 2026 年初全面修订《医疗器械批准、通报与审查规则》的公告,对齐 IMDRF 术语与证书格式、确立网络安全申报依据;Notification 2026-34 是 4 月 28 日对该规则的部分修订,承接《医疗器械法》修正案的落地。两者加上 7 月 1 日生效的上位法修正案,共同构成 2026 年韩国器械审评的最新依据。
Immediate Market Entry 快通道适合什么器械、怎么证明临床证据?
目前主要适用于 SaMD(含 AI 医疗软件)、手术机器人、IVD 试剂、外骨骼等 199 类创新技术。申请人须在 MFDS 审批阶段提交达到国际水准的增强临床评价报告,典型证据包括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或在成熟市场发表的同行评审研究。临床证据单薄的项目不适合走这条通道。
修正案后分销商有什么新义务?
分销商、进口商和器械租赁服务商须建立端到端进货与销售记录,保留产品标识、批号、效期等追溯要素;计划停业或暂停营业超过一定时限的,须提前向 MFDS 报告并移交可追溯记录。此外,禁止向存在特殊关系的关联医疗机构销售或租赁器械。
我有 ISO 13485 证书,还要不要做 KGMP?
需要。KGMP 以 ISO 13485 为基础但须取得 MFDS 独立认证,Class II/III/IV 强制。Class II 境外厂通常可走书面等效审查,Class III/IV 多半需要现场审计。修正案之后,无论哪种审查形式,卷宗真实性都会被事后追溯,ISO 13485 证书本身不能替代 KGMP。
韩国分类和日本、新加坡有什么差别?
韩国用 Class I-IV,日本也用 Class I-IV,新加坡用 Class A-D,三套分级逻辑相近但具体边界不同。新加坡对 FDA/CE 采信更开放、可走简化审评;日本和韩国都坚持独立审查。中国厂商在亚洲多国布局时,应按"先 FDA/CE 再进新加坡、独立规划日本与韩国"的思路分别准备。
参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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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医疗器械法》修正案(Act No. 21263)官方法律文本
- 链接:Korea Legisl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 Medical Devices Act (English)
- 描述:韩国国家法律信息中心提供的《医疗器械法》英文译本,含 2025 年 12 月 30 日修订、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修正案条款,是确认 QMS 适认性认定与分销追溯法律依据的一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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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ltechs — South Korea MFDS Medical Device Act Amendments & QMS(2026)
- 链接:South Korea MFDS Medical Device Act Amendments & QMS 2026
- 描述:引用 Act No. 21263 与 MFDS Notification 2026-34(2026-04-28)的二手解读,覆盖适认性认定法律基础、欺诈处罚、分销追溯与公正市场秩序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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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DS 官方英文门户 — Approval Process
- 链接: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 - Approval Process
- 描述:MFDS 官方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申报路径与技术文档要求的英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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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DRF 2025 年 9 月韩国监管更新报告
- 链接:IMDRF Republic of Korea Regulatory Update 2025-09
- 描述:MFDS 在 IMDRF 会议上提交的韩国医疗器械法律框架、DMPA、特殊通道与 UDI 实施的官方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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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 & Kim — Immediate Market Entry Pathway(2026-01-26 生效)
- 链接:Immediate Market Entry Pathway for Medical Technologies
- 描述:律所对 Immediate Market Entry 快通道的法律解读,含 199 类器械、490 天压至 80-140 天与 nHTA 缓办机制的法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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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保健福利部 Immediate Market Entry 公告
- 链接: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Korea
- 描述:韩国卫生部 2026 年 1 月发布的针对创新医疗技术免除单独 nHTA、允许先行临床使用的官方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