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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美国对华关税全景拆解:药品232条款100%、器械90章、de minimis终结,中国医药与器械出口商的落地成本框架

拆解2026年美国对华医药与器械关税三层结构:药品Section 232对专利药及API征100%(2026年7月31日起,仿制药与生物类似药豁免)、最高法院推翻IEEPA后第122条10%附加税、de minimis小包裹免税终结。对中国仿制药、API、生物类似药、医疗器械出口商各自的成本影响与合规应对路径。

陈然
陈然最后更新:

2025到2026年,美国的关税政策经历了一轮少见的剧烈起伏:对等关税加征、最高法院推翻、临时附加税顶上、又被贸易法院推翻。对做美国市场的中国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这套变化不只是新闻,它会直接落到每一票货的到岸成本里。这篇文章把截至2026年6月的实际状态梳理成一张可用的成本框架。

先把口径说清楚。美国对进口药的关税历史上就轻——HTS协调税则第30章(药品)平均最惠国(MFN)税率约为0%,第90章(医疗器械)平均约2.5%,多数成品药和器械长期是低税或免税进来的。2025年起叠加的几层额外关税,才是真正改变成本结构的新变量。本文涉及的税则章节、生效日期、法院判决,均来自白宫公告、USTR、CBP和联邦法院的公开文件。

结论先放在前面。对中国医药和器械出口商,2026年的关税环境不是"一刀切地变贵",而是分品种、分路径地分化。做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企业,反而拿到了一层关税利好——白宫2026年4月2日依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款对专利药及专利原料药(API)征收最高100%关税,但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其原料明确豁免。做专利药API供应、或处于专利期内创新药供应链的企业,则要直面100%的232关税(除非进口企业谈下了MFN定价+回岸协议的0%豁免)。医疗器械在第90章,不在药品232条款范围内,但要面对第122条临时附加税和仍然存续的对华301关税。de minimis小包裹免税的终结,则对所有走小批量、样品、备件渠道的企业是实打实的成本上升。

一、先理清三层叠加:基础税、对等关税的来去、301

要看懂2026年的状态,得先把几层关税的法律基础分清楚。它们叠加在同一票货上,但来源、命运和应对方式完全不同。

基础MFN税率:历史就低

这是HTS税则里长期存在的最惠国税率。药品(第30章)多数是0%,医疗器械(第90章)平均约2.5%,很多具体税号本身就是免税。这一层在2025-2026年的动荡里基本没动,是中国医药和器械产品过去能低税进入美国的基础。

对等关税(IEEPA):来过,又被最高法院推翻

2025年4月2日,白宫签署行政令14257,对主要贸易伙伴加征"对等关税",中国首当其冲(叠加芬太尼相关关税后一度高达125%)。这套关税的法律依据是《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

关键转折发生在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在 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 一案中以6比3裁定,IEEPA并不授权总统征收关税——关税是宪法赋予国会的征税权。这一判决推翻了自2025年2月1日以来所有依据IEEPA征收的关税,包括对华对等关税、芬太尼相关关税,以及针对加拿大、墨西哥、巴西等的IEEPA关税。也就是说,一度高达三位数的对华叠加关税,在法律上已经失效,进口商在追讨已缴税款的退款。

对华301关税:仍然存续

要注意的是,推翻的是IEEPA关税,不是301关税。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中国商品征收的惩罚性关税,法律基础不同,没有受到Learning Resources判决影响,目前仍然有效。部分301排除条款已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对中国医疗器械和原料药出口商,301关税仍是结构性的成本底盘。

一张总览表

关税层法律依据当前状态(截至2026年6月)对药品(Ch30)/器械(Ch90)的影响
基础MFNHTS税则长期有效药品约0%、器械约2.5%,多数低税/免税
对等关税IEEPA2026-02-20被最高法院推翻已失效,退款程序进行中
第122条附加税贸易法§12210%,2026-02-24生效,7-24到期;CIT已裁定违法但仅限3原告药品Annex IV税号豁免;器械多数适用
药品232关税贸易扩张法§2322026-07-31起对专利药100%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豁免
对华301关税贸易法§301仍然有效(排除条款延至2026-11-10)器械与部分原料适用
de minimisEO 14256/14324中国/香港2025-05-02起、全球2025-08-29起终结小包裹不再免税

二、最高法院判决与第122条附加税:一段还没完全收尾的过渡

最高法院推翻IEEPA关税当天(2026年2月20日),白宫立刻签发第11012号公告,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征收10%的临时进口附加税,自2026年2月24日生效。这是第122条自生效以来的首次启用。

第122条的天然限制

第122条是"国际收支"授权,允许总统在面对"严重国际收支逆差"时征收最高15%、最长150天的临时进口附加税,除非国会延长。所以这套10%附加税注定是短命的——按150天上限,它将在2026年7月24日到期。总统曾威胁加到15%的法定上限,但截至本文未执行。

贸易法院又判它违法,但执行口径有限

2026年5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在 Oregon v. United States 等案中,以2比1裁定第122条附加税违法——理由是公告没有指明第122条要求的"国际收支逆差"类型。但这份禁令只适用于三个具名原告进口商,绝大多数进口商仍需缴纳。政府已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上诉,CAFC于2026年5月12日下达行政暂缓令,暂停执行CIT命令。

对出口商的实际含义:第122条10%附加税在2026年2月24日至7月24日期间,对多数进口仍在征收;即便最终被全面推翻,它的有效期也就到7月24日。企业做下半年的成本测算,不应假设这套附加税长期存在,但要把它算进2026年上半年的到岸成本。

药品的豁免

关键的一点:药品原料和成品如果在之前的关税措施里被豁免,在第122条附加税下也继续豁免。药品232条款公告附件四(Annex IV)列出的特定药品税号,既免于232条款关税,也免于第11012号公告的第122条附加税。这意味着对很多药品进口,第122条那10%根本不适用。

三、药品的232条款关税:2026年7月31日起的100%重锤

这是对医药出口商影响最大、也最新的一层。2026年4月2日,白宫依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款签发公告,对进口的专利药及专利原料药、关键起始物料征收关税。这是232条款首次应用于药品。

默认100%,但按来源国和企业协议分层

公告对"专利药"(patented pharmaceuticals,含API和关键起始物料)设了默认100%的从价税,但实际税率取决于三件事:来源国、进口企业是否有经商务部批准的回岸协议、以及是否与HHS签了最惠国(MFN)定价协议。

来源/企业状态适用税率说明
默认(中国、印度、新加坡等未列名国)100%公告只列了优惠国,其余默认100%
欧盟、日本、韩国、瑞士/列支敦士登15%列名优惠国
英国10%单独更低的优惠国
有经批准回岸协议的企业20%(2030-04-02起升至100%)鼓励在美生产
同时有MFN定价协议+回岸协议0%(至2029-01-20)最优惠档
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关联原料豁免(2027年4月前复核)不在232范围
美国来源原料制成的海外成品豁免鼓励美产API
Annex IV特定税号0%同时免于第122条附加税

商务部调查给出的背景数字:美国国内分销的专利药约53%在境外生产,专利API按体积计仅15%在美生产。这是232条款认定"威胁国家安全"的事实依据。

两个生效日期,分企业规模

对公告附件三列出的17家大药企(AbbVie、Amgen、阿斯利康、BMS、勃林格、礼来、EMD Serono、基因泰克、吉利德、GSK/ViiV、强生、默沙东、诺华、诺和诺德、辉瑞、再生元、赛诺菲),232关税自2026年7月31日(公告后120天)生效;但对其他所有进口商,自2026年9月29日(公告后180天)生效。不过附件三里多数大药企已通过MFN或回岸协议获得豁免,真正吃到100%的主要是未列名来源国、又没谈下协议的企业。

这对中国API出口意味着什么

要把影响掰成两半看。先说清楚"仿制药"在这个公告里的精确定义:一个"仿制药"(generic pharmaceutical article)指经FDA批准、不受有效未到期美国专利保护、且已过独占期的产品及其关联原料。判断你供应的API落在哪一档,就看它对应的产品是不是专利期内、还在独占期的创新药——是,则进100%档(除非谈下协议);不是,则落在豁免档。

理解为什么仿制药被豁免,能帮中国企业更稳地判断这层利好的持久性。仿制药占美国处方量的约90%,是患者和医院用药的基本盘。对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征100%关税会直接冲击患者用药可及性和医疗成本,所以公告明确豁免它们。但这层豁免是"暂时的"——商务部须在一年内(约2027年4月前)向总统复核是否把232关税扩展到仿制药和关联原料。也就是说,仿制药的关税顺风目前成立,但不是永久承诺,中国仿制药企业要把"一年复核"这个时点纳入中期风险监测。

对供应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中国API:这是利好。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其关联原料明确豁免232条款关税,也免于第122条附加税。中国是全球仿制药API的主要供应地,这意味着中国API走正规ANDA/DMF供应链进入美国,不会因为232条款增加成本。这和我们分析的仿制药ANDA机会形成正向叠加——专利悬崖带来的ANDA窗口,在关税上也是友好的。

对供应专利期内创新药的中国API:这是冲击。如果一个中国产的API进入的是专利期内创新药的供应链,且进口企业没有MFN+回岸协议的0%豁免,那它要面对默认100%的232关税。这对中国API嵌入跨国药企创新药供应链的模式是实质打击。应对路径有几条:推动进口企业谈回岸协议(20%)或MFN+回岸(0%);或把这部分API转向豁免范围(如用于仿制药、或属于Annex IV税号、或属于孤儿药/细胞基因治疗等豁免类别)。

浮动税率与补救机制

公告的税率是"浮动"的:如果一个覆盖产品同时适用非零的MFN税率,232关税会调整使累计税负等于100%;如果适用MFN税率本身超过100%,则只适用MFN。此外,关税救济机制(drawback)可用,进入美国外贸区(FTZ)的受影响产品须以"特权外国状态"(privileged foreign status)入区。商务部与HHS须在2026年7月1日前向总统提交联合进展报告。

四、医疗器械:第90章的处境与301的留存

医疗器械归在第90章,不在药品232条款公告的覆盖范围内。这意味着中国医疗器械出口商不用面对那套100%的专利药关税,但其他几层关税仍然适用。

第122条附加税与基础税

器械多数要面对第122条10%的临时附加税(2026年2月24日至7月24日,前提是该税号不在豁免清单内),叠加基础MFN税率(多数约2.5%或免税)。这部分是2026年上半年的额外成本,下半年随第122条到期而消失(除非国会立法延长或换新的法律基础)。

对华301关税仍是底盘

更重要的是301关税。对中国产医疗器械,301关税没有受到Learning Resources判决影响,目前仍然有效,部分排除条款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这是中国器械出口美国长期的结构性成本,远比短命的第122条附加税重要。具体某个器械税号的301税率,要查USTR的301清单(List 1-4B及相关修订)。

USTR在2026年6月还提出了新一轮301动作:对60个经济体拟征10%和12.5%的301关税(基于强迫劳动调查),以及对巴西商品拟征25%。这些是提案阶段,但反映301工具仍在频繁使用。

与器械变更控制的联动

关税压力下,不少中国器械企业在考虑替换零部件、调整物料清单(BOM)来优化税则归类或来源地。但这本身就是受监管的变更——FDA 510(k)、EU MDR、ISO 13485体系下,换料可能触发重新申报。我们此前写过关税驱动的BOM重构变更控制,专门拆这个交叉问题:换料省下的关税,不能被一次违规变更吃回去。

五、de minimis的终结:小包裹不再免税

de minimis(微量免税)规则曾允许每人每天一票价值不超过800美元的货物免税、走简化清关(Entry Type 86)进入美国。这条路对中国出口商影响面很广——样品、小批量试单、售后备件、跨境电商直邮,过去都靠它。

中国/香港先行,全球跟进

2025年4月2日,白宫签发第14256号行政令,自2025年5月2日起取消中国和香港来源、价值不超过800美元货物的de minimis免税待遇。对通过国际邮政网络寄送的中国/香港小包裹,承运人须在两种计税方式中选一种:按包裹价值120%征收从价税,或按每件100美元征收(2025年6月1日起每件200美元)。Entry Type 86对中国/香港来源不再受理,必须走正规报关(ACE系统)。

2025年7月30日,白宫第14324号行政令把de minimis的暂停扩大到所有国家,自2025年8月29日起生效。2026年2月20日Learning Resources判决后,白宫明确de minimis的暂停独立于IEEPA判决继续有效。

对中国医药和器械出口的具体影响

对小批量、高频次的出口场景,de minimis终结是实打实的成本上升。药品研发用样品、临床样品、IVD试剂小批量试单、医疗器械售后备件、以及跨境电商直邮的健康产品和器械,过去靠800美元免税通道,现在每一票都要正式报关、缴税。

这对业务模式有重塑作用。过去可以"小包裹直接寄"的售后备件供应,现在要么正式报关(增加清关成本和时间),要么在美设前置仓(见我们的美欧售后维修前置仓设置分析)。跨境电商直邮的健康产品,成本模型要重新算。

六、对中国企业的落地成本框架与策略

把上面几层叠起来,给中国医药和器械出口商一套可操作的应对框架。

第一步:准确归类,用好豁免

到岸成本测算的第一步是把每个产品的HTS税号归类做准,然后逐层叠加:基础MFN +(药品:看是否232覆盖/是否Annex IV/是否仿制药豁免)+(器械:看第122条是否适用、301清单税率)+ de minimis是否还适用。归类错一档,成本差很多。

对药品,重点确认三件事:产品是否在232条款Annex I覆盖范围(专利药及API)、是否落在Annex IV的零税号清单、是否属于仿制药/生物类似药豁免。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企业应该明确确认自己处于豁免档,把"豁免232和第122条附加税"作为成本优势。

第二步:分品种算影响,而不是笼统说"关税重"

不同品种、不同路径的关税命运完全不同。中国仿制药API走正规ANDA供应链,关税上反而是友好的(豁免232、豁免第122条、基础税0%);中国专利药API进创新药供应链,要面对100%的232(除非谈下协议);中国医疗器械要面对301+(临时的)第122条;小包裹渠道要面对de minimis终结。笼统地说"中美贸易摩擦让出口变难",会掩盖掉仿制药企业实际拥有的关税利好。

第三步:用贸易救济工具和供应链结构优化

对确实承担额外关税的产品,有几样工具可用。关税救济(drawback)对232条款关税可用;外贸区(FTZ)以特权外国状态入区可推迟纳税;首次销售估价(first sale valuation)在符合条件时可降低计税基础。这些都需要专业的报关和贸易合规顾问介入,但效果实在。

供应链结构层面,对第90章器械,近岸组装(墨西哥、哥斯达黎加等)是降低对华301关税的常见路径——参见我们对墨西哥近岸组装技术转移哥斯达黎加最终组装的分析。但近岸不是简单搬家,它本身就是受监管的变更,要算清关税节省与合规成本的账。

第四步:持续监测,别用静态假设

2025-2026年的教训是关税政策变化极快——IEEPA加了又被推翻,第122条顶上又被判违法,232条款从威胁变成法律。企业做成本测算不能用静态假设,要把关税作为滚动监测的变量。建议定期查USTR的总统关税行动页面、白宫公告、以及CBP的CSMS系统消息,重大变化往往通过这些渠道首发。对生物科技企业,还要同时看BIOSECURE法案这类供应链安全立法的进展,它和关税是同一套脱钩压力的两面。

一张速查表:不同产品的关税命运

把前面几层叠起来,按产品类型给出当前(2026年6月)的关税命运速查,方便对号入座。

产品类型基础MFN232条款药品关税第122条附加税对华301de minimis
仿制药API(走正规ANDA/DMF)0%豁免Annex IV豁免视税号终结
仿制药成品0%豁免多数豁免视税号终结
生物类似药及API0%豁免多数豁免视税号终结
专利期内创新药API0%100%(无协议)视税号视税号终结
专利期内创新药成品0%100%(无协议)视税号视税号终结
医疗器械(Ch90)约2.5%或免税不适用多数适用(至7-24)适用终结
小包裹(样品/备件/直邮)已终结

这张表是骨架,具体到某个税号要查HTS和USTR清单确认。但它能帮企业快速判断自己落在关税顺风口还是逆风口——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在顺风口,专利期创新药API和医疗器械在逆风口。

七、对中国医药出口商:关税反而是仿制药的顺风

单独给医药企业一段判断,因为这层影响最容易被误读。

232条款对专利药100%、对仿制药豁免的设计,本质上是美国政府用关税倒逼专利药回岸生产,同时不打击它依赖的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供给。对中国企业,这制造了一个有点反直觉的局面:做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关税上反而是顺风(豁免232、豁免第122条、基础税0%);做专利药API进创新药链,才是逆风。

结合我们拆解过的IRA Medicare药价谈判橙皮书专利悬崖,中国仿制药企业面对的其实是:行政压价(IRA)压缩了利润天花板,但关税(232豁免)保住了成本竞争力,而专利悬崖又打开了品种窗口。三股力叠起来,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仍是中国医药出海最清晰的赛道,只是利润模型要按新的价格基准重算。

常见问题

Q1:最高法院推翻IEEPA关税后,之前交的对等关税能退吗?

理论上可以。Learning Resources判决推翻了所有依据IEEPA征收的关税,进口商可以通过合法程序申请已缴税款的退款。但退款机制仍在建立中,2026年初相关程序才逐步成形。企业应保存好IEEPA关税期间的报关和缴税记录,咨询贸易合规律师走退款程序。这不是自动到账,需要主动申报。

Q2:第122条10%附加税现在还要交吗?

对多数进口商仍要交。CIT虽在2026年5月7日裁定第122条附加税违法,但禁令只适用于三个具名原告;CAFC于5月12日下达行政暂缓令,暂停执行CIT命令。所以截至本文,绝大多数进口商仍需缴纳第122条10%附加税。但它在2026年7月24日到期(150天上限),下半年会自动消失(除非国会立法延长)。药品Annex IV税号本来就豁免这层附加税。

Q3:我的产品是仿制药API,232条款100%会影响到我吗?

不会。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其关联原料明确豁免232条款药品关税,同时也免于第122条附加税。中国仿制药API走正规ANDA/DMF供应链进入美国,关税上反而是有利的(基础税0% + 豁免232 + 豁免第122条)。232条款那100%针对的是专利期内创新药及专利API。

Q4:医疗器械要交232条款药品关税吗?

不用。医疗器械归在HTS第90章,不在药品232条款公告的覆盖范围。器械要面对的是:基础MFN税(多数约2.5%或免税)、(2026年上半年的)第122条10%附加税、以及仍然有效的对华301关税。其中301关税是器械出口商长期的结构性成本,比短命的第122条重要得多。

Q5:de minimis终结后,给美国客户寄样品和备件怎么办?

不能再靠800美元免税通道了。每票都要正式报关、缴税。应对方式有几种:对小批量样品,接受正式报关的成本和时间;对售后备件,考虑在美设前置仓集中备货(参见我们的美欧前置仓分析);对跨境电商直邮,重新算含税成本模型。2025年5月2日起中国/香港来源、8月29日起全球来源的de minimis都已暂停,Entry Type 86不再受理。

Q6:关税政策变得这么快,企业怎么监测才靠谱?

以官方一手来源为准,不要依赖二手转载。定期查三个渠道:USTR的"Presidential Tariff Actions"页面(总统关税行动,列所有相关公告)、白宫官网的总统行动栏(Executive Orders和Proclamations)、以及CBP的CSMS系统消息(操作层面的执行指引)。重大变化往往先在这三个渠道出现。建议指定专人或委托报关行做滚动监测,把关税作为成本模型的动态变量,而不是静态假设。

参考资源

AI 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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